BVI群岛作为世界上最早的离岸公司注册地之一,已经历了多年的发展,也安然度过了多次经济震荡,但仍旧保持了相当的活力和能量,每年注册BVI公司的人数都有增无减,虽然美国和欧盟出台了一系列限制离岸公司发展的法律法规,但却并没有起到设想的作用,离岸金融行业仍在蓬勃发展。而BVI群岛注册较简单,但仍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
公司的注册条件,直接反映了该公司注册地对公司的法律要求和限制,也体现了政府对公司的法律定位。而对于BVI公司来说,政府对离岸经营的公司及本地经营的公司又给予了不同的待遇,本地经营公司必须在本地经营,必须有实体经营地址,同时税率高于离岸经营公司。
而离岸经营公司只需一个申请者(国籍不限)即可成立,公司名称必须以 “有限公司”结尾(如LIMITED、CORPORATION,或其缩写LTD、CORP等)。且公司名称不得以“信托公司”、“银行”或其它意思类似词结尾(除非这类公司取得英属维京群岛的行业准入执照)。并且无论公司注册资金是多少,BVI政府仍允许公司名称中包含国际、集团、控股、实业、投资、学院、协会、中心、研究所等字眼。同时BVI政府为吸引中国大陆投资者,大陆申请人还可注册中文公司名称,方便其使用。
除了以上提及的内容,注册BVI公司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资金:标准注册资金为5万美元,分为5万股,每股为1美元;
2、公司董事:一个或多个董事,可以是法人实体,也可以为任何国籍的自然人。
3、董事会秘书:虽然公司秘书并不强制要求,但BVI政府仍建议指定公司秘书,以方便办理公司维护事项。
4、董事会议:董事会议可在任意董事国籍国家举行,也可通过指定代理参加董事会议。
5、公司股权:董事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不强制要求必须为公司股东。
6、公司注册地址:注册地址必须在BVI群岛。
7、公司印章:BVI公司必须有对应的公司印章,公司印章的式样需上报BVI公司注册署备案。
8、公司税收:BVI政府对群岛外取得的商业利润免征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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