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恩岛地处于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北爱尔兰和爱尔兰的中心点,面积572平方公里,是英国的一个皇家属地,现有居民79,805人,其中一半来自英国,英语是该岛的主要语言,岛上货币为马恩岛镑,与英镑等值。该岛的自治政府有着长远的历史,在公元10世纪就已经有自己的国会,首府为道格拉斯(Douglas)。
该岛专业服务业发达,拥有大批律师、会计、文秘、银行职员等专业人士,其金融服务业历史悠久,监管有方。马恩岛金融监管委员会负责监督银行业和投资业,马恩岛保险及养老金监管局负责对保险业和养老金进行监管。在打击洗钱及金融犯罪方面,马恩岛获得了国际社会的认可。截至2006年底,在马恩岛注册的公司达30934家,其中银行46家,投资企业90家,信托企业97家,专门从事离岸业务的服务公司173家。到2007年3月底,马恩岛的银行存款为459.5亿英镑,如果算上海外存款更是高达 574.2亿英镑,目前该岛管理的基金总额为445亿英镑。
马恩岛无资本利得税、财富税、印花税、遗产税、资本转让税等通常的税目,自2006年4月实行企业税零税率政策,对大部份行业免征企业税,只对银行业和在马恩岛经营的房地产业征收10%的企业税。为吸引更多金融服务类企业落户,2004年马恩岛推出“50%金融优惠支持政策”,专门针对这些企业的初次注册费、头两年租金、人员设备搬迁费、市场营销费、外部培训费、电信初装费提供最高额度50%的补助。
马恩岛是全球著名离岸金融中心之一,有相当完善的企业组织形式法。这里的公司分两类:公共公司和私人公司,前者可公开募股,每年要向公司注册局提交账目审计报告,后者不能公开募股,也不必提交账目审计报告。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股份及担保的不同责任又细分为4种,尽量满足客户开办各种企业的需要。该岛实行习惯法,与英美法律体系接轨。该岛从17世纪开始沿用英国的衡平法,于1865年颁布第一部公司法,目前该岛公司法是以1931年公司整合法为基础,至今该法已进行了9次修订,目的是及时满足现代企业不断发展的要求。
各公司必须在马恩岛设注册办事处, 并委聘一名秘书。该名秘书必须为马恩岛居民和认可专业机构的成员。公司亦必须委聘最少两名董事( 其中一人必须为马恩岛居民) 和一名股东, 但不设法人董事。公司必须设账册, 但如果公司没有在马恩岛经营业务,则不必审计账目。公司的法定纪录和会议纪录存放在注册办事处。为办理公司成立注册手续并达到尽职审查规定的标准, 客户请提供推荐书以及最终受益人和董事的护照副本。
普通公司(根据2006年版公司法)
有限责任公司(LLC)
有限合伙
公司设立要求
设立需提供以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