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公司
企业重组上市IPO

申请QDLP资格在中国境内设立QDLP管理企业

1. QDLP概念

Qualified Domestic Limited Partner,即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其核心是允许境外投资机构通过申请QDLP资格在中国境内设立QDLP管理企业,由QDLP管理企业在中国境内发起设立可面向境内合格投资者募集人民币资金的投资基金(“QDLP基金”),并将所募集的资金投资于海外市场。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目前在上海、天津和青岛等地试点。


2. QDLP投资范围

第一阶段(2013.9-2015.2):境外证券投资,直接投资境外二级市场,倾向于将大部分募集资金投向ETF、高信用评级债券、海外蓝筹股等高流动性品种。

第二阶段(2015.3-至今):境外证券投资(境外一级市场、二级市场)、大宗商品交易,主要指向是交易所场内现货和衍生品交易。


2. QDLP历史沿革

2012年4月,上海启动QDLP试点工作,发布《关于本市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沪金融办[2012]101号),允许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上海成立外商投资海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并发起设立海外投资基金企业,由上海市金融办审定试点资质并批复购汇额度,成为试点企业后向境内合格投资者募集人民币资金,换汇出境投资海外二级市场。2013年6月第一批获得试点资格的6家境外大型对冲基金公司共计获得3亿美元额度;2015年3月5家境外资管公司获得第二批试点资格,额度每家1亿美元共计5亿美元,同年10月,4家基金公司获得第三批试点资格,包括上投摩根和广发钧策等,与第二批一样,额度均为1亿美元。


2015年末以来,由于“控流出”管制,QDLP一度陷入停滞,直到2018年2月份才重启。2018年4月下旬,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将上海QDLP和深圳QDIE两地试点额度分别增加至50亿美元。


现成公司热 | 信托基金 | 财务管理 | 政策法规 | 工商注册 | 企业管理 | 外贸知识 | SiteMap | 说明会new | 香港指南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香港瑞丰会计事务所
客户咨询热线:400-880-8098
24小时服务热线:137 2896 5777
京ICP备11008931号
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