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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上市IPO

员工股权或期权激励计划如何办理外汇登记?

员工股权或期权激励计划如何办理外汇登记?

37号文规定,员工获得非上市特殊目的公司股权或期权激励的,相关境内居民个人可以在行权前申请办理37号文登记。但在实践操作中,因为员工持股比较复杂,不确定性比较大,因此外管局对于员工持股的外汇登记比较谨慎。变通的做法是:如果员工人数不多的,则由大股东代员工持股;或者由员工先在境内实体公司持股,再作为创始人身份随同大股东一并办理37号文登记。但在第二种方案下,有些银行要求创始人必须在境内实体公司持股一年以上才可办理37号文登记,否则不予办理。因此还需提前与拟登记银行提前沟通。


至于期权计划的外汇登记,银行均不予办理。那么,企业“授予期权”是否需要办理登记呢?根据笔者办案经验,此取决于各地外汇管理部门的监管态度。大部分地区(例如深圳、上海等地)授予期权本身不需要办理登记;但有些地区(例如江苏苏州)外汇管理部门认为,虽然尚未行权,但授予期权的行为让员工获得了相关境外权益,也需要办理登记。在此情况下,很多企业都选择上市后对员工予以激励,届时则根据《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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