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0年5月份开始,ACRA(新加坡公司注册局)要求新加坡公司、外国公司新加坡分公司及有限合伙企业(除非得到豁免)需要将可登记控制名册在办公室保存之余,还需要电子上传给ACRA保存。这个原先就有规定,只是现在需要把公司秘书保管的登记录入ACRA电子系统。
指的是公司、分公司及有限合伙企业之权益所有人之资料。
新注册的公司及新登记之有限合伙企业必须于注册或登记成立后的30天之内设置可登记控制人名册。
公司必须采取合适程序以确认其控制人之身份。所谓合适程序,包括发送通知:
1、 任何公司知道或者有合理理由相信其为公司之控制人之人士;
2、 任何知道或可能知道控制人身份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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