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如何在荷兰注册开公司、设立条件和费用标准
荷兰全称尼德兰王国,位于欧洲西北部,国土总面积为41864平方公里,濒临北海,与德国、比利时接壤。荷兰以海堤、风车和宽容的社会风气而闻名,在对待毒品、性交易和堕胎的法律是在世界范围内最为自由化的。荷兰是全球第一个同性婚姻与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荷兰也是协商民主政体的典型样本。其首都虽然设在阿姆斯特丹,但是中央政府、贝娅特丽克丝女王居住办公地、所有的政府机关与外国使馆、最高法院和许多组织都在海牙。荷兰有着繁荣和开放的经济,农业实现了高度机械化,畜牧业也是世界闻名,还拥有世界级的能源巨头荷兰皇家壳牌集团。
企业所得税:
荷兰企业所得税针对在荷兰境内的居民企业(居民纳税人)的全球收入或外国实体在荷兰的常设性机构(非居民纳税人)所获收益征收。
2008年1月1日的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5%。
首个税级是25,000(2007年)至40,000(2008年),即表示超过40,000的应纳税利润所适用的税率为20%。
第二税级是60,000(2007年)至200,000(2008年),且此税级的税率已从23.5%(2007年)降至23%(2008年),即表示40,000至200,000间的应纳税利润所适用的税率为23%。
荷兰公司税法不对资金和其它收益加以区别,所有收益大体上归为其产生年度的应税所得,每年的应税所得依照“良好商业实务”计算。法律没有对良好商业实务的概念进行定义,且主要在判例法中得以发展,以普遍接受的审计原则为基础,并为税务目的进行了一些调整。只要企业遵照良好商业实践且不是为了获取(一次性)税收优惠为目的,允许在计算应税所得时有所变化。这些相对概括的税法规定准许荷兰税务机关在应税所得的计算时采取讲求实效的态度。一般实际操作中会就计算应税所得方法的要素磋商预先协议,例如收益确认的时间点、公司内部转移定价及公司内部成本分摊安排。所以,只要企业能遵照“良好商业实务”,在适用恰当的制度方面还是有相当大的自由度的。
增值税:
增值税(VAT)是针对商品和服务交易(称作“供销”)、具有广泛基础的税种。该税种的原则和结构在欧盟法律中有规定。欧盟成员在某些领域保留一定自由裁量权,如该税税率和登记的销售限制。增值税是一项可在供应链各个环节征收的多级税种。其最简单的形式是企业需为其销售(“供销”)缴纳增值税(“销项税”),但有权抵扣其为购买所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企业将定期向税务管理当局提交申报表,并缴纳从销项税额中扣除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如果进项税额超过销项税额的,企业可获得退税。某些供销免征增值税,主要发生在金融和不动产领域。经营免税供销的企业无权就相关成本获得增值税退税。如企业兼营应税和免税供销,这种情形被称为部分减免,且该企业须在其应税和免税供销之间分配其进项税额。仅与其应税供销有关的进项税可获回扣。
根据增值税规定,在荷兰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外商企业原则上有义务登记和缴纳该税。外商企业有权依照特殊程序要求退还荷兰进项增值税,即使其未在荷兰开展应税的活动。在荷兰登记增值税的企业通常需提交增值税申报表,并按月向税务管理当局支付税款。申报表和款项必须在次月月底之前收到。季度净额等于或少于4,084欧元的企业则可按季度报送申报表和款项。迟延办理纳税申报或迟延缴纳税款的,可对其征收罚款和利息费用。
在荷兰,目前适用于多数商品和服务的增值税标准税率为19%。还有一项较低税率,主要适用于食品、书籍和报纸、报纸广告、杂志、客运及酒店住宿行业。商品及某些服务的出口免征增值税,但须遵照特定程序操作。向其它欧盟国家出口商品同向第三方国家出口商品的程序有所区别。
荷兰是进入欧洲的门户,从阿姆斯特丹只需数小时车程,即可到达欧洲各大商业和工业中心,如伦敦、巴黎、布鲁塞尔、法兰克福、汉堡及鲁尔谷(Ruhr Valley),总共约1.7亿人口居住在阿姆斯特丹方圆500公里内的地区,人口密度高于东京或纽约市区。由于其欧洲门户的地位,荷兰尤其适合开展被称为增值物流(VAL)的经营活动。越来越多的外国公司已发现,荷兰在这方面的巨大优势。事实上,在他们看来,荷兰不仅是分拨中心,也是将分拨与各种制造及服务业务快速而有效地相结合的理想场所,如最后组装、测试、包装和售后服务等。这种延迟制造有助企业简化针对欧洲市场的需求的产品定制,以及客户回馈协议的过程。荷兰配备了尖端的数字通信网络,它既是欧洲物理网络连接的枢纽,也是信息欧洲的门户。阿姆斯特丹互联网交换中心(Amsterdam Internet Exchange, AMS-IX)是欧洲最大的互联网交换中心之一,再加上荷兰其它多个类似的重要交换中心,确保了荷兰在这一领域的领先水平。
荷兰与其他欧盟国家相比,对于由非本土公司或个人组建的企业,荷兰在这方面的法律框架要灵活自由得多,希望在荷兰开办企业的外资公司不会受到特殊限制。大多数外国投资者在荷兰进行商务活动采取的一般形式都是设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BV),对于通过公开募股募集资金的企业来说,通常采用的形式是公共有限责任公司(NV)。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最低股本资金要求为18000欧元,但这一要求可能会根据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法案的规定而有所变化,该法案目前正在接受荷兰议会的审议。成立公共有限责任公司所需的最低股本资金要求为45000欧元。公司注册证明书需要附带公司的企业章程。
独资经营者、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都属于无法律资格的法定企业形式,对于这些无法律资格公司的指导方针是企业主个人需对公司的债务负责。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希望联合做生意,并采用一个联合名称,可以采用合伙形式,而无须达到注册BV或NV所必须的所有法律要求。
如果外国投资者不打算在荷兰设立法律实体,开设荷兰分公司也许是更好的选择。成立一家分公司要比子公司容易,而且费用更低。但是,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因此分公司的外国母公司要对分公司的所有义务负责。
通常,在商会的商业注册处进行新企业注册时不需要成立许可。但是,对于那些对企业主有额外要求的复合型企业,必须获得成立许可。例如,建筑、汽车和食品业的企业均属于复合型企业。原则上讲,每位计划雇用非欧洲经济区(EEA)国家公民的雇主必须为此行为申请许可。公司所在城市的就业和收入中心(Centrum voor Werk en Inkomen,简称CWI)负责处理此类工作许可申请,申请必须在申请者迁入荷兰之前提交并得到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