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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地利公司注册条件及登记程序

奥地利公司注册条件程序及登记指南


(一)概述

奥地利的商典法(Handelgesetzbuch-简称HGB)对奥地利的公司企业的组织形式及命名等都有具体的规定。总的说来,奥地利公司企业的法律形式是按照企业的股东人数和股东参与企业经营的不同形式来划分的。它可分为两大类:一类为个体企业(Einzelunternehmen),即股东只有一个人的企业;一类为公司(团体)企业(Gesellschaftsunternehmen)。在公司(团体)企业中,大概也可分为两类:一类为人合公司(Personengesellschaft);一类为资合公司(Kapitalgesellschaft)。人合公司有OEG、KEG、OHG、KG,合伙(Gesellschaften bürgerlichen Rechts),以及隐名合伙(Stille Gesellschaft)等形式。最常见的资合公司有:有限责任公司(GmbH)和股份有限公司(AG)两种形式。另外,奥地利还有特殊形式的运营企业:合作社(Genossenschaften)。


(二)新建企业资助法

近年来,奥地利政府为了发展经济,鼓励创业,特制定了<新建企业资助法-NeuföG>,对新建企业实行免费登记注册,即免除一切印花稅和政府管理稅,比如在商业法庭的登记费,在政府免费领取营业执照等。但此处,所谓“新建立企业”,是指投资企业者在过去15年中不论是在奥地利,还是在其他国家都没有经营过相类似的企业,而且在建立企业的当月及今后11个月中所添置或购置的企业设备与企业所在地原来的企业不能一样,也不是原来企业的扩展。也就是说,如果新开饭店处原来就是饭店,就不算“新建立企业”,当然公司转让和股权转让就更不在新建立企业之列了,就不能享受“新建企业资助”。

“新建企业资助法(Neugründungsförderung--NeuföG)”主要包括商业法庭登记费、营业执照费、企业设备批准费(Anlagen Genehmigung)、执牌经理的申报和审批费等。

印花税和管理稅

当新建企业所占地皮稅不超过75 000欧元,则免除上缴地皮稅(Granderwerbsteuer)。

免除股份公司(AG, GmbH,GmbH & Co KG (KEG)的股金稅(Gesellschaftsteuer),即股金的1%。

免除一年的工资附加税,即DB (Dienstgeberbeitrage für Familienlastenausgleichsfonds)

(总工资的4,5%),建筑基金费(0,5%),事故保险费(1,4%)和商会会费(0,38—0,46%),也就是说,在一年中最多可减少6,86%的工资附加费用。

因此建议所有新建企业在成立公司企业前,千万不要忘记首先前往维也纳(或各州,地区)商会(Wirtschaftskammer),咨询是否属于新建企业?是否满足新建企业资助的(NeuföG)条件?如果符合,经济商会会为你向商业法庭、区政府、区税务局、保险公司等发出新建企业的证明表格,通常这些表格会给你本人,由执业人自己向有关单位递交备案,以便各部门免除相关的费用。

(三)资合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 (Die Gesellsahaft mit beschränkter Haftung - Ges.m.b.H或者GmbH)

根据商典法定义,有限责任公司就是拥有自身法人代表、公司股金(注册资金),由股东共同出资,不存在以股东个人财产担保公司债务的公司形式。对公司规模大小、股东人数没有规定,只规定了公司最低股金数。

有限责任公司一定有自己的法人代表,公司股东即可为法人代表,是法人,也可为自然人。有限责任公司(GmbH)一般由两个股东以上组成,目前也允许一个人成立有限责任公司(GmbH)。

有限责任公司属资合公司的范畴。有限责任公司只以登记的公司股金(注册资金)作为公司债务的保证,各个股东个人不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1.1.有限责任公司(GmbH)的优点:

1.有限责任公司的最大好处就是每个股东个人对公司债务的赔偿责任是有限的,不必以自己的私人财产来担保。但是当“小型”的有限责任公司(GmbH)申请贷款时,贷款方要审查公司的偿还能力,往往也要求公司的一个股东或多个股东以自己的私人财产来担保贷款的偿还。

2.比起有限股份公司(AG)来有限责任公司(GmbH)承担的公开和审计义务(Publizitäts und Prüfungspflicht)较低。

3. 对“小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审计义务(Prüfungspflicht),只须将年终平衡帐(Bilanz)向商业法庭申报登记。而“大型”有限责任公司(GmbH)的年终结算必须经审计。

所谓“大型”、“小型”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在于满足以下三条中任意两条者为“大型”有限责任公司,不满足以下三条或仅只满足其中一条者为“小型”有限责任公司。

1.最高年终平衡帐数目(Bilanzsumme)为312万5千欧元。

2.最高年营业额(Umsatzerlöse)为625万欧元。

3.最多雇员数(Arbeitnehmer)为50人。

4.法律上,股东可不参与公司经营。但事实上股东与经营往往联系紧密。

有限责任公司(GmbH)的缺点是比起有限股份公司(AG)来,贷款的可能性要小些。

1.2.有限责任公司的命名:

有限责任公司的命名可以一个或几个股东的姓名,也可用公司经营业务,或者股东姓名加业务均可,再在后面加上Ges.m..b.H或GmbH即可。

如以一个股东姓名命名:Johann Kohl GmbH;

以两个股东姓名命名:Johann Kohl & Thomas GmbH;

以经营业务命名:Chinarestaurant GmbH;

以股东姓名加公司业务命名:Aicher Hochbau GmbH。

公司名与商(饭)店名是两回事,不能混淆,不能交换:

如:Johann & Thomas GmbH (GmbH公司名);

Restaurant “Vienna”(饭店名);

又如:Johann Kohl (公司名,个人公司);

Cafe Restaurant “Vienna”(饭店名)。

1.3.有限责任公司的建立

按法律有限责任公司(GmbH)的建立,必须经过律师或者公证处,各个股东签署文件,由律师或公证处向商业法庭申报登记注册。

1.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Geschäftsanteil)和股金(Stammkapital)

只要承担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资(Stammeinlagen)就具有了公司的股东权利(Mitgliedschatsrecht)。这个股东权利就称为股份(Geschäftsanteil)。股份出资的多少,各个股东可不一样。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立股份登记簿,记录各个股东的股份出资。股份的转让也必须通过公证处进行。

全体股东的股份出资(Stammeinlagen)就构成了公司的股金(注册资本)(Stammkapital)。按目前奥地利商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金至少为35 000(三万五千)欧元,股东个人股份至少为70欧元。公司成立时,只要求出具一半股金(即17 500欧元)的现金即可。此外,实物也可作为股份入股。

1.5.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领导与经营管理(Organisation und Geschäftsführung)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分为股东大会(Generalversammlung)、执行经理(Geschäftsführer)和监事会(Aufsichtrat)。

股东大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由执行董事召开,全体股东参加,股东的投票表决权(Stimmrecht)取决于每个股东的股份。股东大会将对公司的重大事务进行讨论决定,比如审查和批准公司的收支账目、年终决算、赢利分配、股金的追加等。其中两项最重要的任务是:选举公司监事会,确定聘请公司执行经理(Geschäftsführer)。表决一般采用简单多数票通过方式。股东大会决议最好通过公证。

1.6.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Aufsichtrat)

不是每一个有限责任公司(GmbH)都要成立公司监事会,但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有限责任公司都必须成立监事会:

1.股东大会决议成立监事会者;

2.公司股金超过70 000欧元,并且股东超过50人

3.公司雇员(最近12个月平均)超过300人。

公司监事会至少3人组成(通常由股东组成),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与股份有限公司AG相同,每两个监事会成员可增加一名工作人员,即三人监事会可拥有两名工作人员共五人组成。监事会的主要任务是监督检查公司的全面业务运行,或者说,是全面监督检查执行经理的工作。

1.8.有限责任公司(GmbH)的代表权(Vertretung)

1.8.1.有限责任公司的商法经理(Handelsrechtlicher Geschäftsführer)

有限责任公司的商法经理不一定是大股东,由股东大会任命,可以是一个股东,也可以是几个股东。商法上的经理对外代表公司,当公司出现重大错误时,商法经理应负全责。

1.8.2.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经理(gewerberechtlicher Geschäftsführer)

有限责任公司的运行,必须要有执行经理(执牌经理)(gewerberechtflicher Geschäftsführer)。执行经理必须是居住在奥地利国内的人,并具有经营该行业的资格(Befähigungsnachweis)公司的执行经理,可以是具有执牌资格的商法经理,也可以不是公司股东,由股东大会另聘的有资格的人材。

1.9.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社会保险

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大股东,但不是商法经理时,没有交纳社会保险的义务。有限责任公司(GmbH)的股东,同时又是商法经理时则必须加入工商社会保险(Gewerbliche Sozialversicherung - GSVG)(即所谓老板保险)。但如果此股东(商法经理)投入公司的股份低于25%,对公司无决定权时,则此商法经理加入普通社会保险(Allgemeine Sozialversicherung - ASVG),即在地方保险公司(GKK)作为雇员保险。另外如果商法经理的股份占26 - 49%之间,并且要听从于(公司)指示(Weisungsabhängigkeit)者,则其社会保险也可纳入普通社会保险(ASVG)范畴。

1.10.有限责任公司(GmbH)的税务

有限责任公司(GmbH)是双重付稅。有限责任公司的赢利必须交付25%的法人稅(也称公司稅,或团体法人稅)。如果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年内没有赢利,甚至亏损,也必须至少按公司股金的5%(即最低1750欧元)预交公司法人稅(公司成立的第一年为1092欧元)。

如果将赢利分配给各个股东,则必须交纳25%的资本收益稅(Kapitalertragssteuer- KEST)或者按个人所得税(Einkommensteuer)的计算方法减半交稅。

股东从事公司经营活动所获报酬,必须计入工资稅(股份低于25%者),或者所得税(股份高于25%者)的范畴。总之公司支付给股东的所有报酬,反过来说,股东从公司提取的收入都必须计入交稅范畴。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要与公司有工作合同者,公司所支付的报酬都必须向区政府交纳地方税(Kommunalsteuer).

2.有限股份公司 (Die Aktiengesellschaft - AG)

根据商典法(HGB)的定义,有限股份公司是指:拥有自身的法人代表,每个股东以股票形式参加公司投资,不存在以个人私有财产担保公司债务的公司企业组织形式。

也就是说,股份有限公司一定拥有自身的法人代表,其股东成员(Aktionär)可以是法人,也可是自然人。

2.1.股份有限公司(AG)的优缺点

显然,股份有限公司(AG)的优点是:

1.通过许多股东的参与,可以将许多相对较少的资金集中成巨大的公司资金。

2.每个股东(Aktionär)对公司债务的担保,即每个股东所认购的股票数目。

3.股票在任何时候都是可转让的。

有限公司的缺点是:

1.事实上,股东(股票持有人- Aktionär)与企业的领导管理层之间没有任何联系。

2.通常,股东与企业管理层的利益正好相反,比如,股东希望公司的赢利兑现越多越好,而企业管理层则希望将赢利作为企业的留成越多越好,即兑现越少越好。

3.股东们对公司企业的控制权,由于疏漏的信息传递而受到极大的限制。

4.所有股份公司的年终结算,必须通过经济信托人(Wirtschaftstreuhändern)审查,向公众公布.即有限股份公司的年终结算及公司财务变动的公开和审查义务(Publizitäts- und Prüfungspflicht)。

对“大“的有限股份公司的年终结算及财务变动情况还必须通过“维也纳报(Wiener Zeitung)”公布。所谓“大“有限股份公司是指以下三个指标中达到其中的两项以上者:年终平衡帐目大于1250万欧元,年营业额高于2500万欧元,雇员超过250人以上。

2.2.股票 (Aktien)

股票(Aktien)是指拥有一个有限股份公司按份额划分的成员权利的凭证。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卷,只要人们拥有了它,就具有了行使权利的法律依据。股份公司的基本资金和股票资本以股票形式分割,股票的票面价值(Nennwerte)或名义价值Nominalwerte)的总和就是股份公司的股本(Grundkapital)。

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股本为70 000欧元,每份股票的最低票面价值为1欧元。

自从1999年以来,允许发行无面额股票(Quotenaktien),或称份额股票、比例股票,股票上无票面数值,只有占整个企业的股本份额(比例)。

2.3.股东(Aktionäre)的权利

拥有股票的股东就拥有法律所赋予的一系列权利,其中最重要的有两条:

1. 分红的权利(股利 - Divideude)

股利(股息)按股本的百分数或按每份股票价值给出,比如股本(名义)为一亿(100 000 000)欧元,分为一百万股,分配的红利为6百万欧元(6 000 000欧元),则股利为6%,或每股为6欧元。

2.股东大会(Hauptversammlung)的投票表决权利。

2.4.股份公司(AG)的组织机构和领导管理

作为法人,股份有限公司(AG)需要自然人来作为公司的代理和管理。股份公司法律规定公司必须有三个组织机构:股东大会(全体股票拥有者-Aktionäre)、监事会(Aufsichtsrat)和董事会(Vorstand)。

股东大会(Hauptversammlung),每年必须由董事会召开,特殊情况下可以由监事会或者一定数量的股东召集,决定股本资金的变化、转化和撤销。

每份股票作为一票。

特殊情况下,一些决议需要四分之三多数票数通过。

监事会(Aufsichtsrat),监督检察机构,由选举产生,最多任职4年。每选举两个监事会成员,同时就增加一个工作人员,比如股东大会选举出5名监事会成员,则监事会可聘请3名工作人员。

董事会(Vorstand),公司领导管理,领导公司企业,代表公司,定期向监事会报告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年终结算,提出年终报告,召集股东大会。董事会成员不允许同时成为监事会成员。

也就是说,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组织形式是股东大会选举监事会,由监事会聘请董事会成员并监督董事会成员工作。



公司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

综上所述,奥地利的公司企业组织形式很多,各有其优缺点,可以说没有一个是完美的。当你组织成立公司时,主要根据股东人数、业主财产多少、经营行业、风险大小等来综合考虑,从而达到趋利避害,扬长去短,为自己的主要目的服务。

在奥地利申设公司的条件和程序

 

一、条件

外国人可在奥地利设立或经营公司,但需要符合以下的条件:

1. 在国家法中被允许的,

2. 经证实,该外国人的国家支持对奥地利的相互待遇,如奥地利人于该国设立或经营公司,其具有与该国人相同的待遇(附注-此款不适用的欧盟会员国)虽然奥地利人在国内设立经营事业需要提供资格证明,但对于外国人并无此要求。至于特别的贸易或产业经验,通常需要提出资格证明。有关在奥地利设立或经营公司的详细信息,可咨询各地方商会。依法令要求,外国公司须设立分公司,并以当地登记的公司名义开立帐户。而且大多数的事业均要求拥有营业执照。

 

二、程序

1. 公司章程

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先拟订公司章程,并邀集全体股东至公证事务所或由法定公证人在场见证签约。公司章程须包括公司名称、所在地、资本额、股东出资额、公司特定之权利义务关系等。由于每家公司经营状况不尽相同,公司章程之拟订最好委托律师或公证人(收费较低廉)就各自需求代为草拟。

公司股东如无法亲自前来签订公司章程,可授权代表或委托律师代签。

 

2. 资本额:

有限公司资本额最低35,000欧元,其中最少一半(即17,500欧元)须为现金。公司登记时须证明公司有权运用此笔现金。一般均将上述现金资本额以公司名义存入银行,取得存款证明作为办理公司登记之用。

 

3. 公司登记:

奥地利负责公司登记机构在维也纳为维也纳商事法院,在其它市镇则由各地方法院办理。

公司登记时须准备下列文件:

l 经公证的公司章程;

l 股东名?;

l 经理人名录;

l 经公证的经理人聘任证明(若公司章程?未明文规定);

l 经公证过的经理人签名样式;

l 存款证明;

l 各项申办公司登记?用及缴?证明。

公司登记费用为登记资本额之0.55%,此外还有出版费、编入公司名录费、公证费、公司成立税(资本额之1%),以及其它杂费等。在奥地利设立公司的平均费用约4000 到10000 欧元(包含:公司资本税、注册登记费、律师费用等),依不同公司类型其收费不同。企业获利之34%须报交所得税,股息或红利收入课征25%的税,没有财产税。由于奥国税务、税目所涉问题繁杂,一般均请专业会计师提供咨询及办理有关薪资、报税、以及年度结算等事宜。

上述文件经法院审核后,将正式登入奥地利「公司名录」,并在官方报纸,如“维也纳日报”上公布,至此公司登记手续即告完成,所需时间一般约一至三个月不等。

 

4. 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必须领有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管理单位为各州政府,随公司营业项目的不同,发给营业执照的要求条件也各不相同。营业执照申请费约350欧元。

公司所有人如不具备申请营业执照之条件(如:非奥国籍、无经营该业之能力证明等),则公司尚须聘任一位「营业执照经理人」(依目前行情,公司每月约需支付该等「持牌人」约250至500欧元不等的酬劳)。

 

5. 税收:

与公司有关之主要税捐包括:公司税、营利事业所得税、商业税、营业税、以及其它特殊税收,例如:雇主须负担员工之「地铁交通税」,按工作周数计,目前每周每人须缴0.72欧元,五十五岁以上员工免缴。此外,奥地利的工商会组织是强制会员制,故所有于奥地利登记之公司均属其会员,企业并须依照营业额或给付员工薪资之固定比例缴交会费。

 

6. 劳工相关规定

l 劳工法规

奥国劳工法令比较齐全,从雇用签约开始至休假、产假、教育假、升迁规定,到契约关系终止,均受到法律的严密监督,此外社会保险制度保障也很周全。虽然各行业因工作性质不同,劳动条件与工资水平无法一概而论,但都必须依照目前奥国劳工法有关「雇员工资标准」的规定。有关雇主与员工之间重要的权利义务情况可参考下表:

 

 

类 别 劳工法令规定

试用期 最长一个月

每周法定工时 38.5小时

休假(带薪)-服务满30天至半年,每月应有2.5个工作日-服务满半年至25年,每年应有5周工作日-服务超过25年者,每年应有6周工作日

病假(带薪)-服务满5年以下,每年有6周-服务满5年以上至15年,每年有8周-服务满15年至25年,每年有10周-服务满25年以上,每年有12周注:以上只是指支付工资的部分,此外如病假日数不足,尚可请四周额外病假,只是支付应工资的一半。

事假(带薪) 每年有一周

婚假(带薪) 三日

产假(带薪) 产前八周,产后八周

丧假(带薪) 一周

搬家假(带薪) 一天

育儿假(带薪) 产后至两年内可有30天育儿假

退休年龄 男性65岁、女性60岁

终止契约解约期除了在劳资契约中规定外,一般:-服务未满2年,于6周前预告-服务满2年未满5年,于2个月前通知-服务满5年未满15年,于3个月前通知-服务满15年未满25年,于4个月前通知-服务满25年,于5个月前通知注:雇主如通知雇员解约,一般须于每年之三、六、九、十二月最后一日以书面通知。雇员如果主动辞职须于每月最后一日通知,并须于一个月前提出。

 

l 工资水准

类  别 薪 资 水 准 备注

法定最低工资 每月570欧元 所列薪水数目仅供参考

经理级 月薪2,200至2,600欧元

秘书人员 月薪1,200至1,400欧元

技术人员 月薪1,800至2,100欧元

注:上述仅系「毛薪」,此外,奥地利一般发十四个月的工资,一个月为「休假奖金」,每年六月发;一个月为「圣诞节奖金」,于每年十一月发。

 

 

 

 

另,奥地利自2002年7月1日起实施新制劳工「解雇」办法。现将奥地利新、旧劳工解雇办法重要内容比较如下表:

 

旧规定 新规定

来源:雇主负担 来源:雇主负担(同旧规定)

没有明确规定拨付比率,仅规定:雇主须于劳工符合解雇条件期间(即劳资关系存在之第三年起至第廿五年止)「储备足够准备金支应」。新制规定:雇主应于劳资关系建立之第一日起(不含「试用期」),直到劳资关系正式终止为止,按月拨付员工薪资(注:总额)之1.53%作为「解雇基金」。

领取条件:任职满三年起,可以开始领取解雇金。自行辞职者不得领取。领取条件:任职满三年起,可以领取解雇金。任职满三年后且自行辞职者,可要求暂时不领取解雇金,而可将已经积累的解雇金级数「转移」到新受雇单位。任职未满三年不得要求支?,只能「转移」已积累的解雇级数至新受雇单位。

年资与核给金额(月薪数):3年以上5年以下 25年以上10年以下 310年以上15年以下 415年以上20年以下 620年以上25年以下 925年以上 12 不再硬性规定月薪基数,而以实际缴交的累计金额为准(例:如以任职三年后遭解职计算,将只能领到约0.55个月薪资之遣散费,比旧规定要少)。平均而言,实际可?数目将比旧规定减少,而且最高解雇金?(可领到12个月的工资者),?必?在同一单位任职满37年后,才能领取,这比旧规定苛刻。

税率:应缴所得税:6%,相当于目前雇主支付第十三、十四个月薪的较低所得税率。(奥国法定雇主须于每年六月份加发员工一个月之「度假奖金」,以及每年十一月加发一个月之「圣诞节奖金」,即奥地利劳工每人每年可领取十四个月薪水。)税率:应缴所得税:6%。(同旧规定)

其它:新规定将采「不溯既往」原则,亦即在2002年7月1日以前已存在的劳资关系如发生解雇情形将不适用新规定,劳方亦可选择在2002年7月1日以后自愿实施新规定。

 

 

 

l 员工社会保险

共包含医疗保险、老年退休保险、意外险、以及失业保险等项,保费及费率计算方式繁琐,惟一般而言,雇主需支付之比例约占雇员薪资之21.65%,雇员须负担薪资之17.65%。

 

l 外国人之工作证及居留签证

外籍员工受雇于奥地利公司工作时必须申请「工作许可」,负责核发工作许可的单位为劳工局,一般而言,奥地利劳工局对于管理及专业人员的核定标准较宽,通常以上述人员身分申请工作许可比较容易获准。但是近年来奥地利政府移民政策紧缩,对于外来人口的管制逐渐严格,对于新工作证的核发除了有配额限制外,资格审查亦日趋严格,因此以目前状况,外国人要取得工作证机会不大。

工作许可一年有效,到期须办理延期,一般而言,工作证经核发后,办理延期时较易通过。

 

7. 公共设施及费率

奥地利一般水、电、天然气、通讯、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便利齐全,只是水、电、煤气的费率属地方政府负责,由各州、或各乡镇主管机关自行订定。以下各项费率系以维也纳地区例举,其余各城市价格不尽相同。

l 水:

 清洁用水:约1.3欧元/立方米

 废水:约1.4欧元/立方米

l 电:

各州不同;家用约0.10欧元/千瓦小时(kWh),商用电约0.07欧元/kWh。

奥地利为实施欧盟电力市场自由化的规定,自1999年2月起工业用户每年用电超过四千万kWh者可自行向跨区域电厂申请供电(甚至可向其它欧盟邻国电厂「进口」电力使用),因此大用户对于电费自主的弹性增大,更可有效控制经营成本。至于一般家庭用户,自2001年10月1日起已全面开放跨区自由选择供电公司。依照奥地利电力监督协会估计,目前仍以维也纳市区电力最便宜,家庭用电约0.05欧元/千瓦小时(kWh)。

另,自2000年2月起凡用电量达二千万kWh以上,以及预计2003年2月起用电量逾九百万kWh者,亦适用以上欧盟电力市场自由化的自选供电厂规定。此外,预定2006年起家用电力也将完全开放竞争。

 

l 天然气:

0. 3至0.4欧元/立方米。

l 电信:

奥国电信市场自由化起步虽晚,但目前开放程度已与其它欧盟国家相差不大。奥国自1997年起首先开放行动电话市场,自1999年起「固定电话」也允许民营公司加入竞争,用户可依照需要自选电话公司所提供之各项服务,目前固定电话共有廿三家经营商,移动电话网则有四家公司竞争。通话费率方面由于市场开放,故价格时有调整。可随时上网查阅Telekom Austria(即原奥国电信局,简称TA)的最新定价。

l 交通:

奥地利位属中欧陆路运输要道,与各邻国的运输多以陆运为主。公路四通八达,连接西、东欧洲各重要道路,奥国铁路网亦相当密集,总长约达四万余公里,此外多瑙河航运以及航空运输网络也很发达。

行驶于奥地利国境内高速公路的所有车辆(含外国车)均须购买识别标志,一年有效之识别标志售价如下:

 

类  别 标 志 售 价

机车 29欧元

小客车 72.60欧元

3.5至7吨货车 581.30欧元

7至12吨货车 726.70欧元

12吨以上货车 无(注)

 

注:依照欧盟会员国互惠协议,对12吨以上的大货车「互不征收」道路通行费。奥地利正在研究以境内“区段维修费”的方式来征收,由于国内及欧盟邻国运输业界强烈反对,目前尚未执行,预计可能于2003年以后方有可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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