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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洛伐克商业公司注册登记

斯洛伐克商业公司注册登记


斯洛伐克共和国商业法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外国人在斯境内从事商业活动具有与斯公民同等的待遇。斯商法中“外国人”系指在斯境外有住所或居所的自然人和法人。在斯从事商业活动是指在斯境内设立企业或经营代表机构并通过该企业或机构从事经营活动。


斯洛伐克2004年5月1日加入欧盟后,对下列与贸易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修改:《商法典》、《贸易法》和《民事法庭条例》,除此之外,还颁布了《商事注册法》(Act on Commercial Register),其目的在于加入日后的”欧洲商业注册系统”(The Project of the European commercial Register)。


自然人与法人都属于企业经营者,根据斯洛伐克《商法典》,其范围包括:
 1. 经过商业注册的人;
 2. 有经营许可证,并从事经营的人;
 3. 没有经营许可证,但根据特殊规定允许经营的人;
 4. 从事农业生产的自然人以及根据特殊规定进行过登记的人; 出此之外,国家也是法人,也属于经营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从事特定经营; 从事经营的人根据《商事注册法》(Act on Commercial Register),必须经过商业注册登记,并根据ACT No.455/1991 on Trade Activity的规定取得经营许可证(Trade License)。

 根据斯洛伐克有关法律的规定,为了公众利益,斯洛伐克政府可以限制或征收外国人/法人与经营相关的财产;但在这方面,斯政府保证遵守斯洛伐克加入的国际公约。 在斯洛伐克,外国人从事经营活动由下列4种形式:
 1. 外国人与斯洛伐克内国人签订一般协议;
 2. 外国人在斯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经营活动,但要进行商业登记;否则,该分支机构不能单独以其名出庭应诉。斯洛伐克加入欧盟后,该项规定将不适用于在欧盟成员国以及经济合作及发展组织OCED成员国有居所的,并在斯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
 3. 在斯洛伐克公司中的外国人从事经营活动,比如:通过股权的买卖与斯内国人设立合伙组织;
 4. 将公司迁入或迁出斯洛伐克; 斯的商业登记注册主管部门是法院注册法庭。该机构负责其行政辖区内的商业注册登记。根据行政区划,该类法庭共设有7个,分别为:BRATISLAVA1、TRNAVA、NITRA、TRENCEN、ZILINA、BANSKA、KOSICE、PRESOV。

 申请人要提交亲笔签名并经过公证的申请书和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要载明:公司名称、公司地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形式、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姓名、住址和证件号码、注册资本数额及资本占有情况、合作伙伴的情况,公司破产情形及清算程序。若公司形式为股份公司的,则要报送董事会成员的证件号码;
 如在斯设立代表机构,还需报送负责人的姓名、住所或暂驻地。 外国人进行商业登记时,需要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领事认证。如果一切手续合格,从递交申请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法庭办完所有登记录入手续。

 任何人可以向法院注册法庭申请,从斯洛伐克商业登记系统中检索查询其它登记公司的情况,费用:100克朗/页 外国自然人在斯进行商业活动需先获得在斯的居留许可(在欧盟成员国及经济合作及发展组织OCED成员国有居所的人除外),居留许可由所在地警察机关出具。

申请居留许可一般有3种途径:
 1. 在进行商业登记前,先到当地警察机关提交设立公司的申请文件,同时办理申请居留许可手续;
 2. 外国自然人通过入伙/入股的方式与他人共同设立公司,在公司设立后,到当地警察机关提交设立公司的文件(从商业登记系统中调出)及申请办理居留手续。然后,在对其公司登记的情况进行变更登记。
 3. 委托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办理有关手续。 根据斯洛伐克贸易法(ACT No.455/1991 Coll.)的规定,申请人在进行商业登记时需要提交下列证明文件:自己亲自处理公司经营活动的证明或相关的委托书。
 违反商业登记的有关规定,将被科以最高金额为100 000克朗的罚款。 法院做出准许公司商业注册的决定后,公司即告成立并可从事经营,但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公司登记,领取工商登记执照。
 公司商业登记的所有文件将被法院注册法庭在《商业简报》(Obchodny vestnik)上进行公示,在该简报上一些申请破产及进入清算程序公司的情况也将被公布。

在商业登记系统中的所有信息对第三方都可以公布。
如今,在互连网上任何人都可以免费通过下列网站www.orsk.sk进行商业登记查询,可查询的信息有:
 1. 公司名称; 2. 董事会成员名单、经理名单,监事会名单;
 3. 公司地址;
 4. 公司注册编码;
 5. 其它相关材料; 这些内容仅供参考,可以用来进行诉讼,但不用于官方目的。如果为了诉讼而调用商业注册系统中的信息,除了前面所说的需要缴费外,文件上还需要加盖正式的图章。

相关具体程序上的规定,请详见2004年2月1日生效的Act No.530/2003 Coll. On Commercial Register.。

这些规定与下列欧盟法律规定相一致:
 1. 1968年3月9日生效的1st Trade Directive of the Council 68/151/EEC;
 2. 1976年12月13日生效的2nd Trade Directive of the Council 79/91/EEC;
 3. 1978年10月9日生效的3rd Trade Directive of the Council 78/855/EEC;
 4. 1982年12月17日生效的6th Trade Directive of the Council 82/891/EEC;
 5. 1989年12月21日生效的11th Trade Directive of the Council 89/666/EEC;


 目前,斯洛伐克主要公司形式有以下几种:
 1. 无限合伙(unliminted partnership/verejna Obchodna Spolocnost);
 2. 有限合伙(limited partnership/Komanditna Spolocnost);
 3. 有限责任公司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Spoocnost Srucenim Obmedzenym)
 4. 资合公司 (joint-stock/Akciova Spolocnost) 5. 股份公司 (Cooperative/Druzstv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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