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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对国外投资的优惠政策

一、政策框架

根据德国《对外经济法》规定,外国投资者在德国投资享受与本国企业一致的国民待遇,因此中国企业在德投资时能享受到欧盟、德国联邦政府及各联邦州政府制定的涉及地区、就业和科研等不同的政策领域的优惠政策,包括为在德国的外国及本国企业的投资和经营活动提供补贴、低息贷款和担保等优惠条件。这些投资促进措施中相当一部分直接以企业的投资活动为资助对象,通常只适用于部分地区,并由州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如选择和审批项目、监督受益人遵守规定及确定促进重点等。欧盟和德国联邦政府只负责制定框架条件和提供资金,发挥协调和监督作用。

二、欧盟鼓励政策框架

欧盟结构基金是欧盟为实施地区政策,缩小欧盟不同地区之间的发展差异,促进其经济和社会的统筹发展从预算中拨款设立的基金。欧盟结构基金主要用于为经济落后地区建立基础设施,促进企业投资(目标1)、支持面临结构性问题的地区进行经济和社会调整(目标2)以及更新教育和培训体制和促进就业(目标3)。欧盟结构基金共分四项:

(一)欧洲地区发展基金支持重点是鼓励和促进创造或保障工作岗位的生产性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地方发展计划以及中小企业发展。这项基金与投资促进的关系最为密切;

(二)欧洲社会基金是欧盟实施就业政策最重要的财政工具;

(三)欧盟农业指导与担保基金旨在支持农业结构改革以及农村地区的发展;

(四)渔业指导财政工具主要支持渔业结构改革。

2000年至2006年的六年间,欧盟结构基金的共计投入为1950亿欧元,约占欧盟预算总额的30%。其中,为目标1地区提供的经费占69.7%,目标2地区占11.5%。德国可获得207.07亿欧元。在德国,目标1地区包括新联邦州(原东德地区)和柏林东部(柏林西部的一部分属于目标1过渡地区〈至2005年〉);目标2地区包括老联邦州(原西德)的部分地区和柏林西部。

根据欧盟的援助原则,欧盟结构基金项下没有单独的促进措施,而是为成员国国家、地方或其他促进措施提供资金支持。

具体执行程序是:欧盟委员会与各相关成员国的主管机构逐一协商制定该国使用结构基金项下资金的“共同体促进方案”,内容包括被促进地区情况、促进战略和重点等。成员国(联邦)政府与地方(州)政府在此方案基础上制定实施计划,并上报欧盟委员会批准。地方(州)政府负责管理和实施。

三、德国政府鼓励政策

德国政府的鼓励政策主要来自两大方面:第一是联邦层面,如“改善地区经济结构”公共任务(简称:GA)、投资补助和以德国复兴信贷银行(简称:KfW)为代表的向企业提供的各种资金优惠;第二是联邦州层面,德国各联邦州政府根据本州的具体经济发展状况,制定的多项促进措施。州政府同时还负责具体实施部分欧盟和联邦政府的促进措施。德国政府的促进政策有如下几大特点:

第一,德国有整套的投资促进措施,包括现金补贴、优惠贷款、提供担保、国家参股等方式。主要资助的内容涉及:成立和收购企业、促进就业、改革创新、环境保护、市场开拓和人员培训等。

第二,投资促进措施的资助对象主要是从事加工制造业以及相关的服务行业的企业。其中,中小企业是资助重点,获得的补贴最高可以占到总投资的50%。欧盟划定的大中小企业界线分别是:雇员人数在250人以上,250-50人之间,50人以下;年销售额5000万欧元以上,5000万-1000万欧元之间,1000万欧元以下;总资产4300万欧元以上,4300万-1000万欧元之间,1000万欧元以下。如果中小企业50%以上的股份由大公司持有,该公司被视为大公司。

第三,欧盟和德国的投资促进措施主要是资助向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投资,以缩小地区差距,达到经济整体发展的目的。所以,欧盟和德国的优惠政策明显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

德国的投资促进措施主要表现为减少企业的资本支出和经营成本,具体如下:

(一)投资津贴。投资津贴可以现金支付,如果有盈利也可以抵税的方式实现。投资津贴是免征税的。投资津贴可以用于25%的新设备采购和12.5%的新楼工程费用。但不能用于采购车辆和报销现有资产。享用投资津贴的设备自购买或生产之日起至少在德东部境内存在5年;接受投资津贴建设的建筑完成施工后至少5年用于商业用途。投资者应向当地税务局递交使用投资津贴的申请。

(二)投资补助。使用投资补助的投资项目需在完成投资后创造长期的就业岗位;该项目50%的产值应在方圆50公里以外产生;各联邦州根据欧盟管理条例对不同地区制定不同补助比例,每创造一个工作岗位最多可补50万欧元,但该岗位至少存在5年。

符合接受投资补助的资本支出包括:购买或生产有形资产(楼房、设备等);购买或生产无形资产(专利、软件、许可证等);购买或租赁资产;(车辆及现有资产不能享受补助)。以及两年内所有的工资及非工资成本(工作岗位必须是高水平、或创造高价值、或革新行业的岗位,该岗位必须存在5年)。

该补助申请应在投资前递交州政府。

(三)优惠贷款。ERP(欧洲复兴计划)中小企业地区项目

-提供长期优惠固定利率贷款;

-最多可覆盖75%的投资成本;

-最大贷款金额300万欧元;

-从贷款中得到的优惠会降低最大投资补助水平;

企业通过开户行向KfW促进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KfW(德国复兴银行)企业贷款;

-提供长期优惠固定利率贷款;

-最多可覆盖100%的投资成本;

-最大贷款金额1000万欧元;

-不会减少投资补助水平;

-贷款对象为营业额小于5亿欧元的公司;

企业通过开户行向KfW中小企业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四)信用担保。各州提供的担保项目:可为企业向商业银行项目融资提供50%-80%的担保。提供担保机构和金额为:

州担保银行提供最多100万欧元;

州发展银行提供最多250万欧元;

州财政部最高提供1000万欧元;

上述担保应通过企业开户行向担保机构提出申请。

联邦担保项目:可为企业向商业银行项目融资提供最高80%的担保;担保金额最低1000万欧元。

上述担保通过企业开户行向普华永道复审公司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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