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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出入境及居留管理规定

(一)出入境签证

根据德国《外国人法》的规定,除欧盟成员国及与德国有互免签证协议国家的公民外,所有入境德国的外国公民均须持有有效入境签证。其中,到德国从事商务活动,且在德停留时间不超过三个月者,可直接向其所在国之德国使领馆申请商务签证;到德国投资设立公司、分支机构或代表处并直接参与企业管理或到德国工作的外国人亦须持有相应的有效入境签证,此类签证须经外国人事务管理局批准,德国使领馆方予发放,入境后须在签证有效期内办理正式居留许可。

(二)居留许可的种类和条件

原则上,德国的居留许可(Aufenthaltsgenehmigung)分为四种,即:居留准许、居留权利、居留准予和居留权限。

1.居留准许(Aufenthaltserlaubnis),又分有限期居留准许和无限期居留准许。

居留准许允许外国人进行无特定目的的居留,在德国设立公司、分支机构或代表处的外国人可得到此类居留许可。这种居留许可一般入境后先延长一年,到期时再申请延长一年或两年,满五年时,如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可获得无期限居留准许:

(1)5年以上的(有限期)居留准许;

(2)拥有特别的工作许可(受雇者)或

(3)拥有其他允许其从事持久工作所需的许可;

(4)本人及与其一起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足够的居住面积;

(5)其生活费用通过自己的职业收入或本人财产及家庭成员资金得到保障;

(6)能够进行简单的德语口语交流;

(7)不存在被驱逐出境的理由。

根据《外国人法》,外国人事务管理局可对一定的职业、行业和外国人群设立限制,确定居留的种类和有效期,限制或不予签发无限期居留准许。

2.居留权利(Aufenthaltsberechtigung)

居留权利无时间和地点限制,可不附带附加条件和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外国人可获得居留权利,并可申请入籍:

(1)拥有居留准许8年以上,或拥有无限期居留准许3年;

(2)至少缴纳了60个月的社保费(即至少已经义务地或自愿地交纳了60个月的法定退休保险费,或能证明其将来有资格从其他保险机构获得类似的养老金);

(3)最近三年未因蓄意犯罪被判6个月以上监禁或相应的罚款及更高的处罚;

(4)满足申请无期限居留准许条件中第2-7项的规定。

3.居留准予(Aufenthaltsbewilligung)

如果外国人的居留只是为了某个特定的、本质上说是以临时居留为目的的,则签发居留准予。居留准予的期限根据其居留目的决定,一次最长为两年;如果该居留目的虽未实现,但可能在适当时间内完成,居留准予可予延长,每次最多两年。

居留准予一般签发给赴德工作(如厨师或公司雇员)、留学及在德国境内领取养老金并在德国境内有家庭联系的外国人,一般都标注雇主或工作的企业名称,不能轻易改变,且不论多少年,都不可变更为无限期居留准许。

4.居留权限(Aufenthaltsbefugnis)

居留权限适用于因政治和紧急人道原因,或为了德国的利益获准入境或在德国境内居住的外国人。

(三)居留许可的终止及有限制地继续有效

1.居留许可的终止

下述情况可导致取消或终止居留许可:

(1)被驱逐出境;

(2)由于非临时原因离境;

(3)居留许可期满;

(4)离境(无论何种居留许可),且未在6个月内或外国人事务管理局规定的期限内再次入境德国。

2.居留许可有限制地继续有效

(1)获居留许可的外国人若临时离境,且在外逗留时间超过6个月,可事先向外国人事务管理局或及时向德国使领馆报告,外国人事务管理局通常将予以宽限。在此种情况下,该外国人在申请无限期居留准许及居留权利时,这段时间只按6个月计算在德居留时间。

(2)在实际操作中,因在德国境外逗留超过6个月或外国人事务管理局规定的在外停留期限而终止的居留许可,可经一定程序申请恢复。但上述行为对以后居留许可的延长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四)如何申请居留许可

1.法人居留许可

指外国在德国的企业法人及办事机构代表在德国的居留许可。此类居留许可一般先向所在国的德国使领馆申请,转由拟居留地的外国人事务管理局批准,德国使领馆据此发放三个月的D类入境签证。

(1)申请入境签证

申请入境签证须提供以下材料:长期签证申请表格、有效护照及照片、在德成立公司证明(商业注册)及邀请、至少三个月德国医疗保险证明等,如果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还须提供母公司营业执照公证件、授权书公证件等。

申请此类签证的时间大约需要3-6个月。如果将在德成立公司或代表处的有关事宜提前办妥,则可大大缩短签证办理时间。

(2)办理居留许可及延长

抵达德国后须到外国人事务管理局办理居留许可手续,取得正式居留许可。办理居留许可时一般须提供以下材料:申请表、护照及照片、企业注册证明、户口登记证明、医疗保险证明等。

申请居留许可延长须提供以下材料:申请表、护照及照片、企业注册证明、企业损益表、缴税证明、医疗保险证明等。

一般情况下,如满5年时公司仍正常运作,可申请无限期居留准许。住满8年或取得无限期居留准许3年后可获居留权利。配偶及子女亦可相应办理居留准许和居留权利。

德国各州为吸引外国公司和自然人来德投资,一般均在签证及居留许可方面提供方便,不同的州或同一州不同城市,做法多少有些不同,如有的地方直接给予投资者或管理者2年的居留准许。

2.劳工居留许可

外籍员工通常是在与雇主订有工作合同并经劳动局批准的情况下才可获得居留准许或居留准予。劳工居留许可或居留准予一般一年一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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