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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两国建交来签署的主要协定、协议和申明

1964年1月27日,中法两国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建交后,中法双方签署了一系列协定、协议和申明。主要有:
1966年6月,《航空交通协定》;
1975年9月,《海运协定》;
1978年12月,《发展经济关系和合作长期协定》;
1979年5月,《信贷协定》;
1979年10月,《邮电合作议定书》;
1980年10月,《互设领事机构协议》;
1983年5月,《广播电视合作议定书》;
1984年6月,《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鼓励与投资保护协定》;
1985年3月,《动物检疫协定》;
1994年1月,《一·一二联合公报》;
1995年1月,《动植物检疫卫生条件协议》;
1996年4月,《海运协定》;
1997年5月,《中法联合声明》、《环境保护合作协定》、《发展和平利用核能合作协定》、《卫生和医学科学合作协定》、《研究与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合作协定》;
1999年1月,《公务员制度合作协定》;
2002年3月,《中法教育合作协议》;
2002年9月,《中法政府间文化合作协定》;
2004年1月,《中法联合声明》;
2004年10月,《中法联合新闻公报》、《预防和控制新发传染病合作协议》、《促进京都议定书第十二条清洁发展机制协议》;
2005年12月,《关于开展青年领域合作的联合声明》;
2006年4月,《中法两国政府关于农业合作的联合声明》;
2006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与法兰西共和国内政和领土整治部联合声明》;
2006年10月,《中法联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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