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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基金服务

私人基金的概念

基金是一个为公益、教育、宗教、研究或其他慈善目的通过捐助设立和维持的持有永久性资金的法人实体。它的财产独立,没有股东和合伙人。巴拿马1995年6月12日第25号法—私人基金法规定,私人基金(Private Foundation)是由一个或多个自然人或法人依据基金章程创立的商业组织并将其在巴拿马公共注册处登记取得法人的资格。依据章程中明示的目的,私人基金初期捐赠不少于10000美金或等值财产。捐赠金额或财产价值可由创立人规定提高。私人基金由基金管理委员会为一个或多个受益人而管理并可以设定保护人。私人基金偿付能力及其在公共注册处登记的基金章程中规定的捐赠额为最高限额。

私人基金的基本要素是:基金创立人、基金财产、基金管理委员会、受益人和保护人。


私人基金提要

01、税
在巴拿马共和国,私人基金除向政府交纳150美元的年费外,不需交纳所得税、财产税、不动产税、继承税和销售税等。

02、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委员会、保护人、监督机构由于对私人基金的活动、交易及运作有所了解,所以私人基金规定必须对私人基金的一切活动严格保密,违者可处六个月的监禁并处最高US$50,000(五万美元)的罚款及承担民事责任。

03、创立人和受益人保密
法律不要求公布创立人或受益人的真实姓名。创立人可以安排第三人为创立人,第三人与创立人之间签署行纪合同创立私人基金。

04、无年报
法律不要求递交年度收入或财政报告

05、无年会
不需举行私人基金管理委员会、创立人、保护者及监督机构的年会。

06、有限责任
私人基金为有限责任制,无最高资产限制。

07、捐赠
私人基金章程对创立人捐赠财产额不作强制规定,没有时间限制。

08、运作
基金可在任何地方(除居住地外)以任何货币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贸易。

09、国籍和住所
创立人、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受益人、保护人或监管者可以是居住在世界任何地方的任何国籍的自然人或法人

10、创立人
创立人可以不是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

11、受益人
创立人和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可以是受益人。

12、管理委员会或管理人
全权管理私人基金财产,并依据私人基金章程和规则或保护人指令处置财产收益和财产。创立人、保护人或受益人要求保护人更换管理委员会或管理人,也可以请求法院更换。

13、私人基金关系人
创立人、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受益人或监管人均无人数限制。

14、会议召开
创立人和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可在世界任何地方召开会议,也可由代理人代表参加。

15、登记簿
基金会的登记簿和账簿可保存在巴拿马或以外的任何地方

16、章程和规则签署
基金章程可由创立人或创立人安排的第三人如律师签署,须透露创立人或财产予人的姓名。规则由创立人或创立人安排的第三人或管理委员会或管理人签署并由居民代理人签署。


私人基金最主要的作用

01、保护弱者
私人基金的经典用途之一是保护由于未成年或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无法管理他们的财产或有失去财产的风险的人们。

02、保证家族生意的延续
为了企业依照现代管理制度运作同事保持家族在企业中的利益避免企业传至家族第二代或第三代时产生分裂及外人掌权的情况出现。私人基金可被用作此目的以保证家族利益的完整及延续。

03、确保家人生活开支
确保个人的财富、资产用以支付一个或多个家庭成员的生成、教育、衣物患有其他的生活费用,或者作为子孙们分享父母、祖父母的所得的一种机制。私人基金还可以帮助家庭规划财产,避免子女挥霍家产,变卖产业,损害父母或家庭利益。在欧洲,这类私人基金被称为“家庭基金”。

4、其他目的
直接发展科研、人道主义、博爱、宗教或慈善事业,或者经营基金资产为这些事业储备资金。综上所述,私人基金是为了家庭成员、其他人或机构的利益而成立并维系的。这种多重目的的私人基金在欧洲被称为“混合基金”。巴拿马的私人基金并不限制创立人指定家庭成员或其他人为受益人。典型的情况是以情侣或朋友作为基金的受益人,他们获得基金资产或收益的分配。也有成立基金之后才在某特定时刻指定受益人的或者在基金解散之时才指定。

05、年金管理
担当雇员利润分配和退休金计划的管理人。企业或组织设立私人基金,聘请专业人士担任管理委员会成员进行管理。年金以私人基金为所有人,银行为年金账户管理人,雇员为受益人。雇员指定其代表或委托专业人士为保护人,监管私人基金的运作。由于私人基金法人属性及其他特点,在年金管理方面比信托更为安全并具可操作性。

06、替代遗嘱
这样避免了复杂的遗产继承程序,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分配其身后财产。关于遗产分配,值得一提的是巴拿马法律规定了基金创立人的法定继承人之住所地法或受益人的住所地法不影响在巴拿马创设的基金的有效性及其自由转让,有关遗产继承权的存在也不能影响基金的效力。私人基金规则的作用如同遗嘱,不但避免遗嘱设立人国籍法,住所地或居所地发可能引起的遗嘱形式无效或内容无效问题,而且为创立人和受益人保密。

07、作为婚姻契约或婚前协定的替代

08、作为控股法人。

09、作为收取版税和其他类型收益的工具。

10、投资于定期存款、股票、债券或其他证券。

11、作为不动产、贵重动产如艺术品的拥有者。

12、风险控制
保护财产抵御各种风险,如居住地高额税、债权人主张债权、法定继承、客户所居住国家的政治、经济不稳定等,为任何财产保护计划服务。必须指出的是,如果以规避债务为目的而将财产转移给巴拿马私人基金,那么在三年之内,债权人又权提出异议并追溯其债权。

13、管理银行账户
私人基金在银行开立账户并作为账户持有人,如同有限公司在银行运作户口一样。银行把私人基金看做是一个公司户口而非信托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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