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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生效,RCEP投资规则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2022年1月1日RCEP正式生效,为RCEP成员国带来了红利机遇,红利当前,投资者当然不可错过,那么关于RCEP的投资规则是一定要了解清楚的。

RCEP投资规则是什么?
RCEP投资章是当前亚洲地区规模最大的投资协定,是在原有5个“东盟10+1自由贸易协定”投资规则基础上的全面整合和升级,实现了共同的投资规则和市场准入政策。
根据协定生效规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4个非东盟成员国正式开始实施协定。
2022年2月1日起协定,对韩国生效;2022年3月18日起,对马来西亚生效。RCEP投资章节实施时间与协定生效时间一致。
顺利实施为本地区投资者创造一个更加稳定、开放、透明、便利的投资环境,为本地区吸引外资、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注入强劲动力,也有助于降低新冠疫情对成员方间相互投资的负面影响。

RCEP投资规则主要内容
RCEP投资规则涵盖投资保护、投资自由化、投资促进和投资便利化四个方面,既继承了传统投资协定的主要内容,也体现了国际投资缔约实践的新发展。
主要内容包括:
1、给予成员方投资者及其投资包括准入前阶段的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
2、规定了投资待遇(公平公正待遇)、征收、外汇转移、损失补偿等投资保护的具体纪律。
3、纳入了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超过WTO水平的禁止业绩要求等条款。
4、细化了投资促进和投资便利化措施,重视外商投资纠纷的协调解决。
5、设置了负面清单(保留和不符措施)、安全例外等机制,保留政府管理外资的合理政策空间。

关于投资促进和投资便利化的规定
投资促进和投资便利化方面的国际规则对吸引外商投资、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及扩大国际合作都具有积极意义。RCEP投资章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在投资促进和投资便利化方面有较为具体的规定。此外,依据RCEP协定建立的服务与投资委员会的工作内容包括便利合作和确定进一步促进投资的措施。
1、投资促进的主要方式包括:
在缔约方之间组织联合投资促进活动;促进商业配对活动;组织和支持举办与投资机会以及投资法律法规和政策相关的各种介绍会和研讨会;就与投资促进有关的其他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信息交流等。
2、投资便利化的主要内容包括:
简化其投资申请及批准程序;设立或维持联络点、一站式投资中心、联络中心或其他实体,向投资者提供帮助和咨询服务,包括提供经营执照和许可方面的便利;接受并适当考虑外商提出的与政府行为有关的投诉,以及在可能的范围内帮助解决外商和外资企业的困难。

什么是RCEP投资负面清单?
一般来说,成员方在RCEP协定对其生效后,应给予其他成员方投资者非歧视的待遇,特别是在市场准入方面。除非该成员方在投资负面清单中做出保留。
需要注意:
1、RCEP投资负面清单仅涉及非服务业(包括制造业、农业、林业、渔业、畜牧业及采矿业等)。有关服务业的保留,列在服务具体承诺表(协定附件二)内。部分成员(澳大利亚、文莱、日本、韩国、马来西亚和新加坡)采用了服务和投资合一的负面清单模式。
2、成员方只允许通过负面清单列出本国采取的与投资章节四个义务(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禁止业绩要求、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不符的措施,投资章节的其他义务不能通过负面清单进行保留。
3、RCEP投资负面清单属于国际协定,并不简单等同于一国的外资准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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