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保险确实不会被征税。中国国税局明确,CRS并非是一种增加的税收,而是把原本应该收的中国居民的海外税项给收回来。也就是说假如你在香港购买了大额保单,虽然你的保单信息会被披露。但根据中国税法保险赔款是在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范围内的。而对于保险红利,税法没有明确规定,但实质上并没有在保险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先例。
但是,虽然不征税,但还有两个潜在风险,一是大额保单是否会牵涉到规避外汇管制。目前国内个人每年只有五万美元外汇额度。二是有非法收入的客户依然要担心被披露的问题。
这时候一定有人会说,只要我购买的是不可撤销保险就没问题!小编不知道您这种说法的依据是什么?保险公司的业务推销员么。。。?常见的不可撤销保险无非两种。
A、投保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拥有保险计划下的资产;
B、投保人不能终止、撤回或质押保险计划。
因此,有很多机构认为该类保险产品没有现金价值(cash value),故在CRS下不需申报。
真是这样吗?
在目前的CRS规定下,这个结论看上去好像无懈可击。但是小编要提醒一下:不可撤销保险不在OECD主导的CRS规定之明确允许类型!而所有不在明确允许类型的所谓筹划,都可能被OECD随时关闭。根据业内信息,OECD将会对CRS规定进行修改,要求不可撤销保险产品参照不可撤销信托来进行报告!另外,建议客户采用所有不可撤销某某架构的时候,都必须要考虑潜在的税务特赦或税务主动申报的影响。很多国家执行的税务特赦或税务主动申报项目中,都要求客户把资金汇回国内。而一旦进入不可撤销某某架构,你告诉我你要怎么将其变现?无法变现就意味着无法适用税务特赦或者主动申报,你的资产会将被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