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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上市IPO

信托计划是什么

信托计划是什么


受人之托,代人理财。详细说就是有大型企业想融资的话,可以提供抵押和担保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制定信托计划,同时确定监管银行,交银监会报批后,由信托公司公开向社会发行募集资金,并和投资者签订信托合同,投资者的钱直接汇给监管银行,由银行保证专款专用,到期收益和本金也由银行直接划转。信托公司派人进驻企业实行财务和管理双重监督


A地产公司想在B市搞个住宅地产项目“和谐社会”,但是由于在当地的子公司才刚刚设立,且目前地产企业受政策调控影响,无法直接从银行获得较低利率的贷款。
 无法从银行贷款,也没有发行债券的资格,但是这个地产项目自己又非常有把握,自己却只有30%的资金,怎么办?
 找信托公司C去!
 信托公司派了D经理过了负责此事。 D经理(对地产行业的开发和运作有深入的了解和较为丰富的经验)带了几个助手,对A地产公司的实力和项目的前景及可行性做了深入分析,得出结论:该公司资产实力、地产开发实力雄厚,该项目前景看好,风险不大。
 经过协商,信托公司向A地产公司表达了以下想法:我们公司不可能直接投资金给你们,但是我们可以通过发行信托理财计划的方式从老百姓手里募集到资金给你们。你们给我们2%的手续费,给银行1%的手续费(他们帮我们找到了客户),给投资者9%的利率,产品期限一年。为了能够吸引投资者,我们必须设立许多风险控制措施,我们会把产品的份额设成优先级和次级。你们的资金用来买次级份额,投资者的自己买优先份额,亏先亏你们的。整个地产项目的资产全部归属于我们这给信托项目:既不是你们名下的资产,也不是我们名下的资产,而是以一个项目独立存在。整个信托项目的资金流也归我们来管理,第一期楼盘卖出的自己必须先用了偿还投资者的资金。如何?
A地产公司一算总的融资成本12%,但是一想这个项目自己预估的利润远高于这个融资成本,所以马上签署合同。
 过几天:银行的一些大客户就收到了自己客户经理的来电:“张老板您好,我是F银行的客户经理小G,我们行现在有个信托产品,1年期,收益率9%,大型房地产商A是融资方,风险控制措施也很到位,你要不要考虑一下?”


_______________如果上面懂了,其实下面的根本不用看_______________


委托和代理(尤其是委托)是和信托非常近似的一种法律制度,也可以运用于财产管理。但是,信托作为一项关于财产转移和财产管理的独特的法律设计,它与委托、代理存在巨大的差异。简单说来,这种差异表现在:
 (1)成立条件不同。设立信托,必须要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如果没有可用于设立信托的合法所有的财产,信托关系便无从确立。而委托、代理关系则不一定要以财产的存在为前提。
 (2)名义不同。信托关系中,受托人系以自己的名义行事,而一般委托和代理关系中,受托人/代理人以委托人/被代理人的名义行事。
 (3)财产性质不同。信托关系中,信托财产独立于受托人的自有财产和委托人的其他财产,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的债权人一般不得对信托财产主张权利。但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被代理人的债权人可以对委托财产主张权利。
   与类似的法律制度相比较,信托是一项更为有效的进行财产转移与管理的制度设计。在国外的实践中,信托显示了自己独特的优越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长期规划。信托因有受托人的中介设计以及管理连续性的设计,因而更适合于长期规划的财产转移与财产管理。
 (2)弹性空间。信托设立方式多样化(有信托合同、其他书面形式、遗嘱等)、信托财产多元化(凡具有金钱价值的东西,不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物权还是债权,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都可以作为信托财产交付信托)、信托目的自由化(只要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共秩序,委托人可以为各种目的而创设信托)和实务领域宽泛化(信托品种繁多、应用领域宽泛)的特点,使得信托具有巨大的弹性空间。
 (3)受益人之切实保障。一方面,信托中信托财产所有权“名实分离”,受托人承受信托财产的名义所有权,使得伴随所有权所生的管理责任与风险皆归属于受托人,而伴随所有权所生的利益则纯由受益人享受。另一方面,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的特质,使得信托财产免于委托人或受托人的债权人所追索,从而赋予受益人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于委托人或受托人的债权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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