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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受彬:国家应加快信托立法

最近几年,国内各类资产管理公司和金融衍生品业务发展得如火如荼。面对投资中的高风险,不少普通投资者将目光转向信托
然而,正如“信托”一词的本义为“信任并托付”,[大连瑞丰注册香港公司]中国信托业目前发展中仍存在着诚信缺失等多种问题,缺少法律的规范是重要原因之一。
在最新一期“浦江金融大讲堂”上,主讲人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倪受彬教授围绕投资信托法的历史、现状和未来,介绍了包括信托业在内的资产管理业在国外尤其是美国兴起的历史背景,也对中国信托业相关的立法现状、存在的问题作了详细剖析。
在倪受彬看来,国内长期以来对金融方面的抑制使得信托成为民间资本的主要出口之一,而中国这一特殊国情,使得信托业务近年在国内发展得特别快。
“信托实际上给了普通投资者一个管道,即通过购买信托产品,享受专家理财服务从而分享国民经济的增长,这可以减少贫富差距。”倪受彬说。
对于投资信托法的未来,他认为,目前国内对投资信托的监管制度框架上仍有不尽合理之处。而为了避免出现“多头监管”、“权责不明”等问题,他认为应该加快相关立法,“用法律来规范包括投资公司在内的受托人的职责”。
“浦江金融大讲堂”由《国际金融报》创办,本期讲座由《国际金融报》与上海浦东新区图书馆联合主办。
国情促成信托业发展
倪受彬目前为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上海市曙光人才、浦江人才,同时也是上海市法学会财富管理法治中心副主任。在投入学术研究之前,他曾在国内银行、证券公司有过多年从业经历。而2011年时,倪受彬还曾作为访问学者在美国杜克大学法学院访学一年。
在解释包括信托业在内的资产管理业兴起的背景时,倪受彬提到了美国的经验。他介绍说,早期欧洲移民抵达美国时,很多人身上带着资金,但对当地市场不熟悉,于是就委托当地人特别是律师来帮助其投资。再后来,就出现了专业的投资公司。随后,这些投资公司又开始向专业的投资顾问来寻求投资决策咨询,这使得投资的复杂程度大大提高,接着就产生了多种问题。
“美国1940年制定了投资公司法和投资顾问法。为什么要制定这两部法律?在这之前,很多投资公司收到了资金之后进行乱投资、关联交易,有了这两部法律,就可以规范包括投资公司在内的受托人的职责。”
倪受彬认为,中国最近几年资产管理和投资信托发展较快,实际上是受到中国特殊国情的影响。“中国区别于国外的一点是政府对金融方面的抑制,过去老百姓手中的资金要么买房要么投资股票,没有更多的渠道。而近年来有了这样的管道,大量资本进入投资信托。”
信托法立法两难题
谈到国内对信托业的监管现状时,倪受彬看来,“多头监管”以及监管标准不统一是国内投资信托法立法面临的最大难题。
“过去只有信托公司可以做信托业务,由银监会来监管。但最近几年,随着市场越趋火爆,保监会、证监会也开始颁布相关规定来开放各自管理的机构进入到投资信托市场。”他补充说,“保险相关的资产管理公司有其管理办法,基金子公司、期货公司也都有相关的管理规定。这些监管部门都批准自己的机构来做信托业务,但各自监管的标准又不一样。”
然而,尽管认为信托业在监管层面可能会存在漏洞,倪受彬仍认可发展投资信托对一个社会的重要性。他认为,对投资信托进行立法必须考虑到投资信托的本质属性及其社会功能。
“从资产管理行业的功能来说。资产管理有多种功能,首先是促进社会分工和专家理财;其次则是由间接融资转向直接融资,这样有助于改善社会融资结构,还可减少系统性风险;再次则是可以增加多元融资渠道,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最后是使得普通投资者得以参与经济增长利益的分享,减少贫富差距。”倪受彬说。
此外,他也提到资产管理有其自身的基本特征。比如,虽然双方的关系通过合同来约束,但其实当事双方的地位是失衡的,另外,信托业的投资标的也是广泛和多元的。
在倪受彬看来,美国当初进行投资管理方面的立法,很大一方面的目的在于纠正当事双方地位的不平衡,“毕竟,受托人是专家,而普通投资者并不懂投资。”他用几年前上海部分投资者涉入“雷曼债券”的例子来说明信托业投资标的的广泛性。“投资信托法比较重要的一点是,必须要兼顾全球的投资信托法的演变趋势,而不是自己关起门来。”
消除通道红利
倪受彬观察,目前国内在对投资信托监管层面的制度设计并不完善,这让本已经问题较多的信托业缺少了法律规范。他总结出信托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比如,“同一法律关系,因为分业监管,造成了标准多元”、“投资者理性和法治意识薄弱”、“管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清”、“产品设计不科学”、“风控管理能力不强”等。
要解决上述问题,在他看来,最好的办法就是法制化。在谈到对未来立法路线的建议时,倪受彬表示:“我们可以建立《信托法》、《信托业法》加上《投资信托条例》的法律体系,以此来规范信托受托人受信任的业务和责任。此外,也应该消除通道制度的红利,统一募集、投向。”
“分业监管应该向统一监管转变,[厦门瑞丰注册香港公司]将场外的交易纳入集中结算、支付体系,实现客观上的场内可视。”倪受彬补充道,“在界定责任的基础上,发挥投资顾问、经纪人、销售商、托管人、评级机构、增信机制在受托资产管理服务中的地位和作用。”
“未来我建议国家应制定信托业法,只要从事信托业,就应该受到同一法律标准监管。而国务院应该制定更加细化的投资条例。”倪受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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