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投资,即 PrivateEquity,简称 PE,是指投资于非上市股权,或者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的一种投资方式。私募股权投资的资金来源,既可以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也可以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向有风险辨别和承受能力的机构或个人募集资金。由于私募股权投资的风险较大,信息披露不充分,故往往采取非公开募集的形式。设立 PE 的多为投资人数较少的群体,个人或家庭,所针对的投资项目或所持有的资产都相对固定与稳定。在开曼成立 PE,无需向开曼金融管理局申请CIMA 牌照,PE 通常以有限合伙形式和封闭的形式成立。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制)的设立
提供基金的名称查名,必须以 L.P. 或 LP 或 Limited Partnership 结尾
提供GP(General Partner )、LP(Limited Partner)的详细信息,包括:
GP(一般为开曼当地的豁免有限公司):
Certified True Copy of Certificateof Incorporation and 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
LP:
LP 的身份证件及地址证明的核证副本
有限合伙的协议(Limited PartnershipAgreement)
设立时间:3-4 周;
General Partner:成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必须有开曼当地的个人或法人作为一般合伙人,通常情况下会是法人即开曼当地的豁免有限公司)
备注:Limited PartnershipAgreement 开始可按简单基本的模板,在确定了投资人后再修订;或是已经确定投资人的情况下,由开曼律师起草有限合伙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