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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上市IPO

香港宜扩大与周边地区合作

  5月25日讯 据港媒报道,市场认为,若要把香港发展为内地企业“走出去”的跳板,以及大型企业区域总部枢纽,香港必须继续与内地主要贸易伙伴,以及周边国家签署协定。对于港商而言,协定对减低固定成本的效益是立竿见影。

  香港总商会税务委员会主席陈瑞娟接受访问时举例说,如果澳洲已经成为香港的缔约国,内地企业觊觎收购当地的矿业公司,他们利用香港的平台进行并购的诱因便更大。

  她指出,同样地,香港近日与产油国科威特签署协定,也能够发挥上述的优势,因此,需要针对内地的主要贸易伙伴扩大协定网络。

  吸引巨型企业来港设总部

  她续说,香港还要争取与韩国、日本、新加坡、台湾、马来西亚以及菲律宾等周边国家或地区签署协定,才可滙聚大型企业在此设立亚洲总部。

  至今内地已经与九十多个国家签署协定,而同样锐意巩固金融中心地位的新加坡也有六十多个,远超香港。香港会计师公会税务委员会主席、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主管合伙人︵税务︶刘麦嘉轩表示,香港在这方面起步不久,未来仍要把握机会,当然最理想是与内地看齐。

  她认为,长远而言,通过协定减低预扣税率,对香港维持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相当重要。协定的主要优点是其明确列明常设机构的定义,以及预扣税率宽免的情况。

  海外港商可降营运成本

  此外,陈瑞娟引述不少会员指出,过往在欧洲营商时,由于没有协定,港商不但容易堕入当地税网,很多时还需要提供包括财务报表在内的资料,相当复杂;但现在香港与缔约国的预扣税率都很清晰,因此能够减低港商的合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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