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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S全球征税即将开始,高净值人士何去何从?

CRS全球征税即将开始,高净值人士何去何从?



近期、FATCA对美国税务居民首开刑诉???ATO系统升级???加拿大BC省买房登记国籍???等新闻在网上越演越厉,日见发酵,争吵的不可开交,先姑且不去评论这些新闻的真实性还是恶意炒作和喧哗。但面对共同报告(CRS)执行迫在眉睫,各国开始收紧资讯收集,中国身份海外持有资产,还会那么塌实和安心吗?现在告诉您这样操作的日子怕是到头了!


CRS全球征税


CRS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背景

受美国政府《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FATCA)的启发,2014年7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和G20组织发布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和多边管辖权协议(MCAA),旨在维护诚信的税收体制。这个系统也称为共同报告标准(CRS)。


中国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协议
2015年12月17日,中国签署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之多边政府间协议》即(“《多边自动情报交换协议》”)。规定各签约协议国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需要向中国税务总局自动提交(即无须知会及得到客户同意的情况下)中国公民及税务居民身份的一切资产、投资资料。凡持中国公民身份及怀疑是中国税务居民身份的,最早追溯至2014年9年以后中国公民或怀疑税务居民,都定义为须向中国税务总局自动申请的人群。


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共同报告国家

截至2015年12月11日,已经有97个国家和地区承诺执行多边自动情报交换,不同国家处于不同的CRS实施阶段,56个国家/地区将在2017年9月1日开始首次信息交换,41个将在2018年9月1日年开始。

2017年9月,中国个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在下列56个国家和地区开设的银行账户信息(截至到2016年底的信息)将会主动呈报于中国税务机关,其中包含众多投资者熟悉的离岸地以及欧洲国家和地区:百慕大BVI开曼群岛塞舌尔卢森堡英国法国、德国等。

2018年9月,中国个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在下列41个国家和地区开设的银行账户信息(截至到2017年底的信息)将会主动呈报于中国税务机关,主要国家和地区包括澳大利亚、加拿大、香港地区、日本、澳门、新西兰新加坡、瑞士等。


小编认为,金融帐户和税务情报交换之无间道,这是一个新的游戏,会玩的,在国际金融体系中会占领一个制高点,不会玩的,继续与羊群为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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