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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证监会官员:难限大户优先认购IPO

据港媒报道,不少新股上市时,均有传闻指大型机构、富豪成为主要投资者(Anchor Investors),早前有报道指港交所计划加强监管这类活动,要求更多披露及锁定期等。前证监会企业融资部执行董事、现任诺顿罗氏律师行香港合伙人冼达能(David Stannard)接受访问时表示,实际上很难做到传闻中的要求,因为印发招股书时,根本未知谁会认购,最终又获分货多少。

上市前投资者 有存在意义

至于锁定期,他指出很多机构碍于其投资指引而不可设锁定期,“所以见到成为基础投资者(Cornerstone)的,多为保险公司、富豪或新上市企业的业务伙伴。”

近期有关上市前投资者(Pre-IPO Investors),以低于招股价入股即将上市的企业,惹来公众及监管机构对这类交易的关注。冼达能认为上市前投资者有其存在的意义和面对的风险,一般而言只要有足够的披露,让投资者知道有人以更低价购入,“香港投资者很有经验,可以很快作出判断。”不过,上市前投资与正式上市中间,时间应该相隔多久?他坦言:“这是一个非常困难的决定。”他认为问题一个源头是香港新股市场与别不同的机制。“我们要有公开发售,让香港公众有机会以招股价入市,但是否要有公开发售本身,已是个很大的争议。”他笑指:“有趣的是,当市况不好,你从不会听到这些(上市前投资者)投诉!”

近年大量新股上市,无论监管机构抑或公众,均关注新股保荐人的工作质素,如招股书的数据披露及尽职审查工作,会否因此下降。

尽职审查 投行不能卸责

冼达能指出,以往撰写招股书的工作由保荐人牵头,但近年趋势是倾向美国的模式,投资银行将大部分招股书工作转交至律师主理,这令监管机构关注,投行是否没有参与尽职审查工作。

不过,从监管机构的观点来看,投行仍然需要负上责任,上市规则第21项应用指引,亦已明确订明保荐人就首次上市申请进行的尽职审查规定。投行不能推说律师已做了尽职审查工作,他们亦满意就算,监管机构要求投行需亲自参与。事实上,投行将名字列于新股保荐人一栏上,某程度上亦有“认可”这新股的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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