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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33个部门昨日公布三公 部分公车支出达9成

  继7月下旬北京成为首个公布三公经费的省级行政区域之后,昨天,北京市33家市级单位再次“摘冠”,成为全国范围内首次“晒”三公的市级行政单位。然而,即便如此,与市财政局“统一时间公布”的要求不符,截至昨晚24时,仍有11家单位三公情况迟迟未露面。

  今年44部门 要晒“三公”

  记者昨天从市财政局方面获悉,今年本市要公开三公经费的部门有44家,其构成主要是2010年需报送市人代会审议部门预算的45家部门,其中,公、检、法三个部门暂不在2011年公开三公经费的部门之列,需公开的则有42家。

  财政部门解释,其中公安局是涉密部门,暂不能公开其“三公”经费;检察院和法院虽是财政预算管理单位,但其非受市政府直接管理的序列部门,是否公开“三公”经费由其自主决定,暂不在本市这次44家公开三公经费的部门之中。

  此外,作为财政预算编制牵头单位和预算执行审计单位,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这次均主动决定同时公布各自“三公”经费的花费账目,最终使得本市这次公开“三公”经费的单位达到了44家。

  据介绍,由于今年本市报送市人代会审议部门预算的部门已从45家增加到58家,由此,明年本市公开三公经费的部门有望在今年44家的基础上,再增加十多家,使总数一举超过50家。

  公布单位范围 避免误读

  从中央单位公布三公经费的情况来看,有的部门三公经费的情况已在其他部门中包含,因此未单独公布,但因事先未作声明招致公众误解“爽约”,如国家预防腐败局事后在其官网特意做解释称,其“三公”经费含在监察部的单位范围内,已对外界公布了。

  为避免上述情况,本市统一格式要求每个预算单位均详细说明其单位范围。如市规划委做出说明: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机关本级及北京市规划监察执法大队、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北京市规划信息中心、北京市城乡标准化办公室7个所属单位。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叶青表示,将单位范围做详细说明的举措,基本避免了中央部门出现的上述情况,也可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同时,可进一步细化各单位的详细支出情况。

  三大质疑

  统一时间公布变拖拖拉拉?

  7月21日,市财政局表示,为方便社会监督,避免陆续公布时间不一致,将要求统一时间公布。“这一要求备受公众赞赏。”全国人大代表叶青表示,这相对于中央部门纷纷“爽约”“迟到”的情况来讲,有了很大的进步。

  然而,截至昨天上午,仅8家市级政府部门公开“三公”支出,部分部门陆续等到下午6点左右在网上公布,有的部门超过了下班时间。截至昨晚24时,据记者统计,共有33家市级政府部门对外公布“三公”情况。而11家部门三公仍未露面。

  对此,尚未“公布”三公的市质监局和市国土局表示,自己不属于第一批公开的范围,目前尚未接到公开的要求。

  有关部门则表示,按照本市此前的统一规划,在昨天统一公布44家单位的“三公”情况。不过从我国相关法规的要求来看,即使相关部门因特殊原因当天未能公布,选择今明再公布,也不违法。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宪法与行政法研究室副主任吕艳滨表示,在网络愈加发达的今天,政府部门会利用其实效性强的特性,将24小时的时间周期计算为一天,可能会半夜才公布信息。但是,公众更习惯于将政府的工作时间作为一个工作日,因为在公众印象中,工作时间结束,政府工作人员下班,不再提供公共服务。同时,公众也不见得会在凌晨还去刷网站,去监督,因此还是建议政府部门以下班时间为准。

  全国人大代表叶青表示,市财政局新闻发言人曾对外称要求市级单位“统一时间公布”三公情况,这相对于中央部门的情况是一大进步,但对于“统一时间”的要求可能不详细,也可能各单位因为各种原因对该时间有不同的理解,因此也会造成在“统一时间”内,出现拖延的情况。

  2

  要求官网公布为何遮遮掩掩?

  除“统一时间公布”外,市财政局新闻发言人孟景伟还表态,要求市级政府部门在各自部门的官方网站公布“三公”经费信息。

  然而,记者发现已公布的33家市级政府部门中,仅市财政局和市民政局等少数几个部门在官方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布了其“三公”情况,多数部门则在官网的二级网页甚至三级网页中公布该信息。为寻找“三公”信息,记者不得不多次点击链接,寻找起来甚是费劲。

  令人欣慰的是,市政府官网首都之窗为昨天公布的部分单位“三公”信息提供了一个集体收纳的平台。然而,寻找起来也是颇费周折。记者点击首都之窗首页上的“政务信息”一栏,然后点击“政务信息”中“政府信息公开”一栏,再点击其“最新公开信息”中的“更多”按钮,最终得到当天市级部门公开的消息。而其20多个部门的三公经费的信息,则散落于144条公开信息当中。

  吕艳滨表示,如简单按照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政府部门可以以官方发布、公报、网络或者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公开政务信息。但是,政府部门会视其公开的意愿程度在公开的方式、网页的设计上进行安排,而这样安排的结果直接导致信息的传播力千差万别。

  如果链接直接放在其首页,可能受关注度高,网民点击量大,传播力也大,就会形成政务信息的有效传播。而如果放在二级、三级甚至更难找的地方,因为网民不见得熟悉这一网站因此容易被忽略,就没有达到公开的效果,也无法形成有效的监督。

  因此,建议对于关注度如此之高的三公经费的情况,政府部门既然要公布就不必遮掩,最好在首页或者其他醒目位置公布。

  3

  公开格式统一为何仍存差异?

  中央部门公布“三公”经费,因无统一的公布标准,有的部门“粗枝大叶”遭公众诟病。对此,孟景伟表示,本市会统一要求各部门公开的格式和内容,包括“三公”经费的决算总额和细项分析。

  通观本市各部门公开的情况,记者发现,公开的格式大体一致,内容主要包括三大部分。首先,“三公”数字表格排在最先位置;其次,统一5条注释;第三个重要内容就是对于“三公”情况的说明,包括预算单位包含的机构范围和三公经费预决算的具体情况

  在“三公”具体情况中,公车、公费出国、公务接待的车均和人均数均有所涉及。但在其每项中,有的单位将其主要用途也一并做了解释,如发改委等。而有的单位介绍不全或干脆未涉及,如市规划委等。

  叶青表示,与中央层面相比,北京市下属市级单位要求其统一格式的举措自然更胜一筹,然而,可能仍有部分自选动作的设计,因此还会造成在细节上有的单位能省则省,不整齐划一。同时,省略的细节内容相比单纯的数字更为重要。

  吕艳滨持有相同的观点,他认为市级层面的统一要求还要进一步细化,如因公出国人次、去哪些地方、做了什么内容的考察是核心。他认为,并非媒体和公众较真,只是如果将这些内容全部公之于众,大家会去分析。也就是说,如果该部门“三公”经费很多,但工作量很大,花的钱有效果,公众是允许合理支出的。如不细化说明,反而容易引起公众质疑。

  同时,吕艳滨还认为,因为各部门职责和工作量不同,一味比较人均花费和“三公”总数并不科学。下一步“三公”经费监督的重点是,希望政府部门公布每一笔经费取得的效果,这才是公众监督政府的核心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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