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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泡餐具回归市场之路漫长

今年2月1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第21号令,[美国注册公司]公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原目录中淘汰类产品“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被删除,在5月1日开始执行。这也意味着,自1999年被原国家经贸委发布文件要求淘汰的“一次性发泡餐具”在被禁14年后正式迎来了“解禁日”,将以合法身份回归市场。

而媒体曝光的一份由“广东省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企业联合体”与“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签订的所谓450万元“公关合同”更是加剧了人们的担忧。在发泡餐盒行业再次复活背后,是否存在着一条影响决策层的利益链在左右行业的命运?

“解禁也不意味着发泡餐具能很快回归市场。”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常务副会长董金狮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解禁需要建立科学的行业准入标准、进行有效的行业监管和健全的回收利用制度……发泡餐具的“解禁”之路还很长。

复活背后的450万公关费

据记者了解,之前媒体曝光了一份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于2012年1月12日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协议书》,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律所负责担当企业联合体的法律顾问,并与相关主管、监督部门和新闻媒体沟通,加快推动发泡餐具的解禁进程。企业先预付50万元的费用,另有400万元是风险代理费。

记者在这份《专项法律服务协议书》中看到,这份协议是由“广东省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企业联合体(共10家塑料企业,简称企业联合体)”(甲方)与“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乙方)签订的。根据协议,甲方中的10家塑料企业承诺严格按食品包装的标准组织生产,并愿意为国家发改委正式将一次性发泡餐具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淘汰类目录中删除,做好试点工作。

协议明确约定:“为加快推进国家出台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行业政策解禁进程……甲方聘请乙方就此事项担任专项法律顾问……乙方根据甲方委托事项的需要,与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国家质检总局及相关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市场监督部门就上述事宜进行协商……加快推进行业政策解禁进程,及时推动国家发改委正式将行业政策解禁进程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淘汰目录中删除。乙方为甲方起草相关文件、法律文书或律师函件,根据委托事项的需要,与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国家质检总局及相关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市场监督部门、[注册英国公司]新闻媒体进行沟通、协商。”

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小清则对媒体表示,这一协议的签订属实,但这只是一个非常正常的律师代理行为。

“我们注意到之前的相关报道,我们认为是不符合事实的。”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相关负责人王冰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而至于究竟是哪些内容不符合事实,王冰未做具体解释。

对于450万元“公关费”,广东鑫涌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宜群认为,从合同形式看,该项合同并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的,律师所代理的事项是帮助企业与政府机关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商。

但他同时表示,时隔14年发改委作出解禁发泡餐具的决定,其理由首先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和不损害公众利益。按照专业人士所讲,当年的禁令主要为了防止“白色污染”,保护消费者健康,那么现在国内相关的准入机制和回收体系等建立了吗?如果没有,那么贸然解禁仍存在风险。

解禁太突然

除了担忧,此次发泡餐具的解禁更让很多民众感到既突然又茫然。

“这是因为人们对发泡餐盒的禁用不太了解。”董金狮笑了笑,如果没有这次解禁,恐怕很多人都不知道它已被禁了14年。

董金狮介绍,发泡餐具的主要原料是从石油中提炼的聚苯乙烯。但随着白色污染等问题的日益加剧,1995年5月原铁道部开始全面禁止在铁路站车使用发泡餐具;1999年原国家经贸委发布了《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被国家划入禁止使用的行列。

“其实对于发泡餐具是否要禁用这十几年来业内一直存在争议,发改委其实也为发泡餐具的解禁埋下过伏笔。”董金狮透露,2011年5月发泡餐具虽然依然被发改委列入淘汰类产品目录,但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解读轻工业》中,发改委则提出将择机对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解禁,“应该说这次解禁早有预兆”。

在董金狮看来,此番解禁真正引起各界较大争议的主要是决策上透明度不够。谈及此次解禁,董金狮不止一次地叹气:“在我看来,解禁完全没必要。”

1999年禁用发泡餐具时董金狮也曾持反对意见,因为当时并没有其他更好的餐具可以替代,因此发泡餐具虽然被禁,却仍有大量企业继续生产销售。2007年国务院开始对全国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等制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QS),一次性非发泡塑料餐具产品质量得到了很大提升,董金狮觉得现在重新解禁发泡餐盒,反而过时了。[英国公司注册]

发泡餐具缺乏标准

3月20日,发改委就此次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解禁给出了五条理由:一是其符合国家食品包装用具相关标准;二是使用后可以回收再利用;三是国际上许多国家和地区一直在使用;四是可以节约石油资源;五是社会环境已经发生变化。

“没有说服力。”董金狮坦言,当初发泡餐具被禁时面临的质量问题和污染问题,即使解禁后也依然存在。

第一条理由中所说发泡餐具符合国家食品包装用具标准,所指只是发泡餐具的原料聚苯乙烯符合标准,且均指食品级原料。但董金狮强调,原料达标不意味着生产的发泡餐具质量就合格,如果企业不执行,安全隐患依然很大。

董金狮指出,由于我国当前既没有发泡餐具的产品标准,也没有市场准入标准,因此监督管理异常混乱,目前市面上90%的发泡餐具都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很多企业利用回收的废旧光盘、减震块等制成的再生料进行发泡餐具生产,还非法添加工业滑石粉、荧光增白剂等。

此外,由于缺乏行业准入标准,当前大多生产企业是违规甚至无证生产,由于发泡餐具在生产中需要使用易燃易爆的发泡剂丁烷,因此在生产和储存中也极易引发火灾,造成安全隐患。

发泡餐具由于体积大、难清理、仓储运输费用高、附加价值低等问题也一直面临回收处理难题。董金狮坦言,当前我国回收体制还未建立,发泡餐具的解禁可能会重新使其成为污染源。

目前国际上通常采用“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由管理部门向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生产厂家按照标准收取污染治理费,作为回收利用的经费。董金狮觉得我国实施起来有些困难,“我们连生产准入的标准都没有出台,企业都在违规生产,就更谈不上向他们收取治理费了”。

如何才能有新的起点

中国塑料餐具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李沛生表示,发泡餐具“重返”市场后的相关政策及准入机制正在积极推进中,生产许可管理、行业准入、回收体系建设、环境保护和监督执法等相关准备工作也在抓紧进行,以确保“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条目调整的平稳过渡和顺利实施。

但董金狮认为这绝非朝夕之事,不论是制定行业标准还是回收体系,每一环节的制定都必须科学严谨,充分考虑各类情况。此外他强调,发泡餐具虽已于5月1日解禁,但并不意味着其可以很快回归市场,解禁只是指导意见,并不具备法律效应,此前禁止和淘汰发泡餐盒的文件并没有作废。

董金狮提出,国家质检总局2006年9月下发的133号文件明确规定,涉及国家产业政策的产品不得申请生产许可证,继续生产的产品将被列入非法生产,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即属此类产品,因此目前生产和销售发泡餐盒还属违法行为。而2001年国家工商总局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1363号文件也明确要求各地工商、质检、环保等部门加强对本地区淘汰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工作的监督检查,各地应严格执行。

发泡餐具使用不当也会造成危害,聚苯乙烯耐热性差,超过90℃会发生变形并释放出有害的物质,因此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不能放入微波炉加热、不可盛装炒菜。董金狮建议应将使用注意事项等明示在发泡餐具包装上,来正确引导消费者,避免使用不当造成危害。

“一次性发泡餐具关系着百姓的切身安全,因此各部门都应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让解禁真正成为新的‘起点’。”董金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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