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E,也即variable interest entity,最初是一个财务概念,其实际含义是不通过持股的方式来实际控制一家公司,从而实现合并财务报表。
VIE结构这个词在国内的使用,通常是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通过其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外商独资企业、WFOE)来以协议控制的方式控制一家内资公司,从而实现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对内资公司的并表,进而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得以基于此在境外融资或上市。用于控制内资公司的协议包括控制权、利润转移协议、股权质押协议等一系列合同。因为新浪是第一家采取此种方式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所以也被称为新浪模式。随着不断的实践,这种模式也出现了很多变种。
此种方法,是企业为了规避政府的外商投资产业限制政策而发明出来的,后经过多次政策反复,在不可做与政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中间反复。开始时在互联网企业中广泛应用,后来在六部委的10号文出台后,有些传统产业也在用了。
目前,采用这种方法需要办理的中国政府手续是75号文登记及为了设立WFOE的商务部门、发改部门审批。所以设立中需要的注意的问题包括两类,一个是要完成政府所需的审批手续,起草的文件能够符合审批要求,包括格式、条款描述上要符合外汇局的内部把握标准、要求;再一个是,文件要能设定好各方的权利、义务,控制协议能有效地实现对内资公司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