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市IPO
企业重组上市IPO

AIM上市后上市后公司与董事会的责任

上市后公司的责任:

1.诚实而及时的披露信息。

2.公司有责任将任何可能影响股价的信息(disclosure price-sensitive information)予以及时披露。包括主营业的改变、股利、董事变更、财务表现等等,都需透过RIS(Regulation Information Services)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如公司进行并购,则必须按并购的相关规定进行适当时点的信息披露。

3.公司董事、大股东及重要雇员或任何可能接触可影响公司股价的信息者,于出售公司股票需依相关规定进行披露。例如,年报发布前二个月内禁止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

4.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必须于会计年度结束6个月内公布。未依规定申报者,其上市股票会被禁止流通(suspension of the shares)。半年报可由公司按规定格式自行结算,但亦应于半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公布。半年报及年度审计报告均须递交主管单位并透过RIS公布。

董事会的责任:

1.董事长与执行长的角色区分及分别任命;

2.设立外部独立董事;

3.设立独立稽核制度;

4.设立股票分红制度;

5.设立薪酬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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