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汇交易法上的程序——向财政经济部部长提交证券发行申请书
1)提交证券发行申请书并附发行计划书
2)向指定外汇银行开设银行账户
3)认缴完毕时向财政经济部部长提交证券发行报告书
(2)证券交易法上的程序——金融监督委员会的登记、有价证券申请书的提交、受理
1)向金融监督委员会登记为有价证券发行人
2)提交、受理有价证券申请书
3)有价证券申请书自受理之日起15日后发生效力
4)向金融证券监督委员会提交有价证券发行业绩报告书
5)发行企业应就有价证券的募集、销售、公告等事项在国内指定代理人
(3)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审查
1)事前与证券期货交易所协商的上市程序、时机等
2)上市预备审查 — 上市预备审查申请书 — 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报表以及对该报表的审计报告书 — 章程 — 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决议复印件 — 公司设立或注册文件 — 上市代理人选任合同书复印件 — 关于上市申请书和附件内容属实的律师意见书
3)上市申请 — 上市合同书 — 初次上市申请书 — 有价证券申请书复印件 — 有价证券发行业绩报告书复印件 — 外国股票或KDR实际所有人名簿
4)上市及交易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