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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征税即将开始、世界各国执行CRS协定

全球征税即将开始、世界各国执行CRS协定


近期、FATCA对美国税务居民首开刑诉,ATO系统升级,加拿大BC省买房登记国籍,等新闻在网上越演越厉,日见发酵,争吵的不可开交,先姑且不去评论这些新闻的真实性还是恶意炒作和喧哗。有专家认为,面对共同报告(CRS)执行迫在眉睫,各国开始收紧资讯收集。


一、全球征税

1、背景

受美国政府《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FATCA)的启发,2014年7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和G20组织发布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和多边管辖权协议(MCAA),旨在维护诚信的税收体制。这个系统也称为共同报告标准(CRS)。


2、中国

2015年12月17日,中国签署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之多边政府间协议》即(“《多边自动情报交换协议》”)。规定各签约协议国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需要向中国税务总局自动提交(即无须知会及得到客户同意的情况下)中国公民及税务居民身份的一切资产、投资资料。凡持中国公民身份及怀疑是中国税务居民身份的,最早追溯至2014年9年以后中国公民或怀疑税务居民,都定义为须向中国税务总局自动申请的人群。


3、共同报告国家和地区

截至2015年12月11日,已经有97个国家和地区承诺执行多边自动情报交换,不同国家处于不同的CRS实施阶段,56个国家/地区将在2017年9月1日开始首次信息交换,41个将在2018年9月1日年开始。


2017年9月,中国个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在下列56个国家和地区开设的银行账户信息(截至到2016年底的信息)将会主动呈报于中国税务机关,其中包含众多投资者熟悉的离岸地以及欧洲国家和地区:百慕大BVI开曼群岛塞舌尔卢森堡英国法国、德国等。


2018年9月,中国个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在下列41个国家和地区开设的银行账户信息(截至到2017年底的信息)将会主动呈报于中国税务机关,主要 国家和地区包括澳大利亚、加拿大、香港地区、日本、澳门、新西兰新加坡、瑞士等。


二、CRS体系下的税务居民身份

越来越多企业及高净值人士倾向于在低税或者免税国家注册并进行金融活动,其原因莫过于:这些国家不仅是离岸金融中心,而且是全球仅有的几个海外税务规划天堂之一。

在CRS体系下,国籍不一定是税务居民的信号,CRS是以当前所居住的国家来判断。在金融机构决定情报交换的具体国家时,个人税务居民身份所在地至关重要。因为税务居民身份所在地将决定税务情报向哪个国家的税务机关提供。


如果一个人被认为是中国税务居民,其在境外开设的账户信息,无论是在香港、澳大利亚、瑞士等国家和地区开设,均需向中国税务机关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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