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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上市IPO

开曼公司怎么注册,开曼公司关于重组、并购、清盘的规定

注册开曼离岸公司没有税收,不管是对个人还是企业来说都是一个非常优秀的避税港。因为开曼群岛没有遗产税和赠与税,开曼也是一个离岸信托设立的热门地。那么在开曼注册公司有哪些要求呢?开曼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需要重组、收购或清盘又该如何操作呢?

开曼公司注册要求
1.名称:对公司名称没有特殊要求,除非经过特许,否则公司名称不能出现BANK(银行) 、TRUST(信托)、MUTUAL FUND(基金)、INSURANCE(保险)、REINSURANCE(再保险)等字眼。
2.董事:必须委任最少1名董事,拥有任何国籍和具任何居所地的自然人都可同时担任董事,董事的资料必须向公司注册处披露,但这些资料不会被公开作公众查册。
3.注册资本:标准的为50,000美元。
4.注册地址:必须在开曼群岛(可以是邮政信箱),但不许迁移注册地。
5.股东:必须委任最少1名股东,拥有任何国籍和具任何居所地的自然人或法人都可以担任股东;股东的资料只需存档于注册代理人。
6.注册代理人:必须委任开曼公司担任注册代理人。
7.股票:允许不记名,有票面价值和无票面价值的股票、可回购股票以及有表决权和无表决权股票。

开曼公司重组
法定条文规定,进行重组及合并须在就此召开的大会上获得相当于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债权人(视情况而定)所持价值75%的大多数票批准,且其后须获开曼群岛大法院认许。虽然有异议股东可向大法院表示申请批准的交易对其所持股份并无给予公允价值,但如无证据显示管理层有欺诈或不诚实,大法院不大可能仅因上述理由而否决该项交易,而倘该项交易获批准及完成,有异议股东将不会获得类似诸如美国公司的有异议股东一般会具有的估值权利(即按照法院对其股份的估值而获付现金的权利)。

收购开曼公司
如一间公司提出收购另一间公司股份,且在提出收购建议后四个月内,不少于90%被收购股份的持有人接纳收购,则收购人在所述四个月期满后的两个月内,可随时发出通知,要求有异议股东按收购建议的条款转让其股份。有异议股东可在该通知发出后一个月内向开曼群岛大法院提出反对转让。有异议股东有责任证明大法院应行使其酌情权,惟大法院一般不会行使其酌情权,除非有证据显示收购人与接纳收购的有关股份持有人之间有欺诈或不诚实或勾结行为,以不公平手法逼退少数股东。

开曼公司清盘
公司可能被法院强制颁令清盘或自愿(a)由公司股东通过特别决议案批准清盘(倘公司有偿债能力)或(b)由公司股东通过普通决议案批准清盘(倘公司无偿债能力)。
清盘人的责任为收集公司资产(包括出资人(股东)结欠的款项(如有))、确定债权人名单及偿还公司结欠债权人的债务(如资产不足偿还全部债务则按比例偿还),并确定出资人的名单,及根据他们的股份所附权利分派剩余资产(如有)。

由于开曼没有税收,为投资者构建了一个良好的税收环境,开曼也没有外汇管制法规和货币限制,因此构建了开曼自由贸易的经营环境。开曼群岛为跨国企业开展业务经营提供了便利,规避外汇管制和合理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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