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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上市IPO

设立保险经公司必备条件


设立保险经公司必备条件

(一) 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记录;

(二) 注册资本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本规定的最低限额;

(三) 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

(四) 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五) 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六) 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七) 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八)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设立保险经纪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保险经纪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保险经纪公司可经营范围

(1)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公司以及办理投保手续;

(2)协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索赔;

(3)再保险经纪业务;

(4)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者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5)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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