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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福建省外商投资企业

根据《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1998]外经贸资发第938号)精神及今年国家联合年检六部门《关于开展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做好2010年福建省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工作,省外经贸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统计局、外汇局,结合福建省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着方便企业原则,2010年全省继续实行网上联合年检,并试行电子签章,逐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网上无纸化年检,减轻企业负担。
在方便企业的基础上,着力引进会计师事务所第三方中介代理企业申报年检,提高年检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为准确分析外资企业运行情况服务。
二、工作目标
通过年检,对参检企业到资、税收、外汇、用工、销售收入等情况进行系统采集和综合分析。
三、联合年检对象
2009年12月31日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台港澳侨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均须参加联合年检。
四、联合年检时间安排
1、联合年检工作时间:2010年3月1日至6月30日。非电子签章试点地区的各市联合年检各部门应集中办公,时间及地点由各市自行商定后对外公告。在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年检申报、审核,均委托属地相应部门负责(工商部门除外)。
2、2010年7月1日至7月15日,联合年检各部门完成数据会审。
五、联合年检准备工作
各市、各部门应立即着手做好开展网上联合年检的组织、准备工作和发布公告等必要的宣传工作。省外经贸厅牵头做好各级、各部门审核人员、年检数据代录点人员及中介机构人员的培训工作,各市联合年检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六、联合年检的政府职能部门及职责
我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各政府职能部门既要密切协调配合又按各自职能各负其责。省级各部门应指导督促下级做好联合年检相关工作。
1、外经贸部门:负责牵头联合年检的总体协调工作,拟定联合年检工作方案,负责联系联合年检程序开发商,按照我省的工作要求对程序进行适应性修改、调整;指导、组织电子签章试点工作;审核由外经贸部门归口审核的报表及相关内容,并负责对联合年检数据进行全面汇总、审核、处理。
2、财政部门:指导、组织财政报表工作;审核由其归口审核的报表与相关内容;指导协调各自所属基层单位配合做好电子签章试点等各项联合年检工作。
3、国税、地税、统计、外汇部门:审核由其归口审核的报表与相关内容;指导协调各自所属基层单位配合做好电子签章试点等各项联合年检工作。
4、企业工商年检由工商部门自行组织。
七、年检工作主要流程
(一)电子签章试点地区(福清市、安溪县)
2010年联合年检电子签章试点工作继续在福清市和安溪县展开,请福清市和安溪县的外商投资企业按以下工作流程年检。
1、登录联合年检申报系统
2009年新设立的企业应先与当地外经贸部门联系,领取注册验证码,登录“福建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网站(www.fjlhnj.gov.cn),亦可登录福建省外经贸厅网站(www.fiet.gov.cn),点击“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按照系统提示进入“福建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网站,凭注册验证码进行注册并申报。
2009年已参加年检的企业凭2009年年检的密码登录年检系统进行申报(如密码忘记的,请先登录年检系统,点击首页“福建省联合年检系统”的“忘记密码”进行密码找回,如仍无法找回,请与当地外经贸部门联系)。
2、申报方式
电子签章试点地区各年检审核机关不再组织联合办公,请参检企业在识别三种不同申报方式特点后,选择其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报操作。联合年检各部门鼓励企业选择“申报方式一”进行申报。
(1)申报方式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代办。企业通过委托经福建省外经贸厅培训且愿意接受企业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代其上网申报。会计师事务所接受企业委托后,录入年检系列报表(经培训且愿意接受企业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可在联合年检网站或省外经贸厅政府网站上查询)。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年检的,无需向年检各部门提交年检纸质材料。
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的方法:①企业在年检网站注册并通过认证后可看到“福建省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主界面,点击该主界面“会计师事务所状态”下的“请确认指定会计师事务所”指定;②企业也可以进入在该主界面的“系统设置”,点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指定。
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前,请事先与拟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联系,明确委托事项,一般情况下,企业应选择负责为其出具2009年度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
(2)申报方式二:企业自行上网申报。企业凭密码登录“福建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网站(www.fjlhnj.gov.cn)进行申报,按照年检系统要求填报系列报表后从网络发送给各审核部门。同时,企业应将年检纸质材料一式六份提交到电子签章试点地区设立的代录点(兼收发件窗口功能),由代录点将年检书面材料分发给各年检审核部门。
(3)申报方式三:通过代录点代录。电子签章试点地区根据企业分布情况设置若干个代录点,为企业提供上网申报服务。企业可到当地外经贸部门设立的代录点,请代录点代为申报。同时,企业应将年检纸质材料一式六份一并提交给代录点(兼收发件窗口功能),由代录点将年检纸质材料分发给各年检部门审核。
代录点代录后,应将企业登录密码告知委托的企业,以便企业登录查询年检审核通过情况。
3、联合年检审核结果确认
电子签章试点地区企业通过联合年检各部门审核后,外经贸部门负责打印年检合格证明并统一寄送企业,企业需要时也可自行登录年检系统彩色打印。该年检合格证明将作为企业通过网上联合年检的唯一有效凭证,有关部门将承认其效力。年检审核各部门将不再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税务登记证》、《外汇登记证》、《财政登记证》等证书上加盖该年度年检确认章。
(二)非电子签章试点地区
除列入电子签章试点的福清市和安溪县外,我省其他地方(不含厦门)均为非电子签章试点地区。请非电子签章试点地区的外资企业按以下工作流程进行年检。
1、登录联合年检申报系统
2009年新设立的企业应先与当地外经贸部门联系,领取注册验证码,登录“福建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网站(www.fjlhnj.gov.cn),亦可登录福建省外经贸厅网站(www.fiet.gov.cn),点击“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按照系统提示进入“福建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网站,凭注册验证码进行注册并申报。
2009年已参加年检的企业凭2009年年检的密码登录年检系统进行申报(如密码忘记的,请先登录年检系统,点击首页“福建省联合年检系统”的“忘记密码”进行密码找回,如仍无法找回,请与当地外经贸部门联系)。
2、申报方式
非电子签章试点地区仍将在规定时间组织联合办公(联合办公具体时间由各设区年检审核部门确定后对外公布),请参检企业在识别三种不同申报方式特点后,选择其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报操作。
(1)申报方式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代办。企业通过委托经福建省外经贸厅培训且愿意接受企业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代其上网申报。会计师事务所接受企业委托后,录入年检系列报表(经培训且愿意接受企业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可在联合年检网站或省外经贸厅政府网站上查询)。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年检的,无需向年检各部门提交年检纸质材料。
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的方法:①企业在年检网站注册并通过认证后可看到“福建省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主界面,点击该主界面“会计师事务所状态”下的“请确认指定会计师事务所”指定;②企业也可以进入在该主界面的“系统设置”,点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指定。
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前,请事先与拟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联系,明确委托事项,一般情况下,企业应选择负责为其出具2009年度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
(2)申报方式二:企业自行上网申报。企业凭密码登录“福建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网站(www.fjlhnj.gov.cn)进行申报,按照年检系统要求填报系列报表后发送给各年检部门。同时,企业应将年检纸质材料分别提交(也可挂号寄送)给相应的年检各审核部门(联合办公期间,各部门在联合办公地点集中收取)。
(3)申报方式三:通过代录点代录。非电子签章试点地区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分布情况设置若干个代录点,为企业提供上网申报服务。企业可到当地外经贸部门设立的代录点,请代录点代为申报。同时,企业应将年检纸质材料分别提交给相应的年检各审核部门(联合办公期间,各部门在联合办公地点集中收取)。
代录点代录后,应将企业登录密码告知企业,以便企业登录查询年检审核通过情况。
3、联合年检审核结果确认
非电子签章试点地区外资企业通过联合年检审核后,请企业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税务登记证》、《财政登记证》等证书到相应的年检审核部门加盖该年度年检确认章(联合办公期间,各部门集中办理)。
八、参检企业须提交的材料
除通过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代办不需要寄送年检纸质材料给各年检审核部门外,企业通过自行上网申报和通过代录点代录申报方式的,均应在完成网上申报的同时,将联合年检应报送的纸质“审核资料”(详见附件一)以挂号件形式投寄到除工商部门外的联合年检各部门(如企业自愿直接送达,各部门应予受理)。
非电子签章试点地区的企业在资料投寄后10个工作日后,应上网查看各部门审核情况,通过审核的企业请打印一份《联合年检报告书》并加盖企业公章和签名,连同“联合年检证书材料”(详见附件二)于联合年检集中办公期间前往集中办公地点办理盖章等手续。不具备条件上网查询的企业,可联系代理录入的代录点或会计师事务所协助查询联合年检各部门的审核情况。  
九、联合年检的要求及处罚措施
企业应认真按规定参加联合年检。为确保年检工作质量,各企业应安排本企业的财会人员申报年检或配合申报年检。
我省参检企业名单及年检结果将在各联合年检政府职能部门网站上公布。
对不申报年检、未如实申报年检情况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联合年检各参检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依法处理。各参检部门要充分发挥联合年检的政企沟通渠道功能,了解并帮助外商投资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既要认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又要扶持外商投资企业健康发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于2008年7月1日以后出资期限到期且首期出资已经缴付的依法经营、资金紧张无法按期出资的企业,依企业申请继续允许延长出资期限至2010年底。对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企业成立后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允许其延续至2010年底。
十、保障措施
1、加强宣传培训。省外经贸厅选择省内主要报纸、电视介绍网上年检和试点情况;会同各有关部门发布年检公告;各市、各部门应认真做好开展网上联合年检的组织、准备工作和发布公告等必要的宣传工作。省外经贸厅牵头做好各级、各部门审核人员、年检数据代录点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中介机构人员的培训工作,各市联合年检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2、发挥中介机构职能。利用会计师事务所在企业审计报表、验资报告等数据形成的专业性和权威性,积极引进会计师事务所,保证数据质量。
3、期中检查:5月份,各部门按已参检企业总数的5%随机抽查年检数据,检查数据填报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同时督促企业参检,提高年检率。
4、期末会审:7月1日至15日,各部门组织对年检数据进行系统审查,评价各地企业参检和年检工作情况,对参检率偏低、数据质量较差的予以通报。
附件:1、联合年检需寄送需审核材料
2、联合年检证书材料
附件1:
联合年检需寄送的审核材料
外经贸部门
批准证书副本2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最后一期到资的验资报告复印件(2009年度有到资企业的各期验资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9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财政部门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9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验资报告复印件(仅限2009年度缴纳出资的企业提交)(加盖企业公章)
外汇管理部门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企业外汇收支情况表
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加盖企业公章)
国税部门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统一代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地税部门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统一代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9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附件2:
联合年检证书材料
外经贸部门
通过网上审核并打印的《联合年检报告书》,加盖企业公章和签名;
批准证书副本2原件;
财政部门
财政登记证副本;
财政财务年检证;
2009年度外商投资企业会计报表;
工商部门
联合年检报告书;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9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营业执照正副本;
国税部门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地税部门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注:个别地市有特殊要求的以该市联合年检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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