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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区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须知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完善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0]40号) 规定,广州地区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时间为2010年4月11日至6月30日。
一、申报外汇年检的企业范围
凡2009年12月31日前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登记注册的广州地区(不含增城、从化,下同)外商投资企业都必须参加外汇年检。年检内容为2009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运营情况。
二、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方法
为提高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效率和数据质量,简化外商投资企业参检手续,有两种外汇年检途径可供企业选择:
(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外汇年检申报。
外商投资企业可委托承担其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的会计师事务所代其做外汇年检申报,企业免去到外汇管理局柜台办理现场受理的程序,外汇局原则上不再收取外汇年检信息的纸质材料。
参检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向外汇局填报并提交电子数据的,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业务约定书,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通过登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下简称“直投系统”)会计师事务所端口向外汇局提交电子数据(参见《直接投资系统-会计师事务所客户端用户手册》),保证所提交的电子数据与填报所依据的纸质材料对应的内容一致。
(二)未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外商投资企业自行申报
若外商投资企业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代为申报的,亦可自行申报。申报流程与去年一致,分为网上申报和现场受理两个步骤。网上申报通过直投系统办理(参见《直接投资系统-企业客户端用户手册》)。
现场受理年检资料的地点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营业厅,地址:沿江中路298号江湾中区商务大楼20楼。受理时间:4月11日至6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现场受理提交的资料包括:
1、2009年末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2009年度外汇收支情况表
3、2009年末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4、2009年度利润表
5、2009年度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原件)
三、对未参加外汇年检企业的处罚措施
对于应参加外汇年检而未参加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局直接投资系统将业务状态标记为“未参检”状态。外汇年检结束后,直接投资系统将自动暂停“未参检”企业直接投资外汇业务。
对于连续两年未参加外汇年检的外商投资企业,将根据联合年检的规定注销该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登记。被注销的外商投资企业如需再办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将先对其按相应规定处罚后方可恢复其外汇登记,并为其办理相应的外汇业务。
四.外汇年检最新公告信息查询网站及咨询、投诉电话
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企业及会计师事务所客户端)软件下载、网上申报操作指引、填表说明和最新公告可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查询(网址:WWW.SAFESVC.GOV.CN)。咨询电话:83282716、83282708。投诉电话:83282725。
请外商投资企业注意外汇年检截止日期,合理安排时间尽快做好2010年外汇年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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