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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

各有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统计局、外汇局关于开展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0〕101号)的精神和要求,现将广州市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联合年检工作的参检部门
广州市联合年检工作的参检部门包括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注:从今年起,全市各区、县级市统计局在市统计局的领导下直接参与并负责对各自辖区外商投资企业的网上年检统计工作。
二、申报联合年检的企业范围
凡2009年12月31日前在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台港澳侨投资企业,不含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企业)都必须申报联合年检,年检内容为2009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运营情况。
注:凡2009年12月31日前在市工商局(含下属分局)登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以及在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不需要参加联合年检,但须参加工商部门的年检,具体可参阅《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9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年检须知》(查询广州工商红盾信息网,网址:WWW.GZAIC.GOV.CN)。
三、联合年检的时间、地点
(一)联合年检时间
2010年4月1日至6月30日(节假日除外)为我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时间。
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年检的受理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12时、星期一至星期四下午1-5时、星期五下午1-3时。
市工商局年检受理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市统计局受理企业咨询和投诉,区、县级市网上受理企业申报,受理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年检受理时间为4月11日至6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二)联合年检地点
1.外经贸主管关系为市直属单位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黄埔、萝岗区的外商投资企业
上述企业在网上通过各参检部门的审核后,请到各参检部门的办公地址提交书面资料进行审核。各部门地址如下(具体地点以现场指引为准):
部 门
受理地址
市外经贸局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
市财政局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
市国税局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
各主管国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厅
市地税局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
市工商局
天河路112号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楼外资年检窗口
在萝岗工商分局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受理地点:萝岗区志诚大道333号综合办证中心一楼工商注册大厅
市、区、县级市
统计局
统计部门网上受理企业申报,无需现场复核。市、区、县级市统计局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及办公地址见附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
广东省分局
沿江中路298号江湾中区商务大楼20楼
为避免集中年检期间窗口人流拥挤、等候时间过长,请企业合理安排好时间到各年检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2.花都、番禺、南沙区和从化、增城市的外商投资企业
为方便花都、番禺、南沙区和从化、增城市的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联合年检,上述各区(市)继续独立受理本区域企业的年检申报,具体事项请查阅以下网址:
投资花都网(网址:www.investhuadu.gov.cn)、番禺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网址:wjm.panyu.gov.cn)、南沙区政府网(网址:www.gzns.gov.cn)、从化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网址:www1.conghua.gov.cn/businesss/mercantile)、增城市政府网(网址:www.zcic.gd.cn)
四、联合年检申报
联合年检申报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是网上申报,第二是提交书面材料,只有网上申报审核通过的企业方可向各年检参检部门提交书面材料。
(一)网上申报
1.联合年检网上申报使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系统,网址:WWW.LHNJ.GOV.CN(广州市专版),企业可登陆该网址进行注册、填写并提交国家统一制定的《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等表格。企业填报的数据必须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一致。
2.工商部门年检的网上申报按照《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9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年检须知》(查询广州工商红盾信息网,网址:WWW.GZAIC.GOV.CN)办理。
3. 外汇部门年检的申报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完善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0]40号)精神,企业有两种途径可供选择:
(1)参检的外商投资企业可委托承担其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的会计师事务所向外汇局填报并提交外汇年检信息电子数据。外汇局原则上不再收取外汇年检信息的纸质材料。如对会计师事务所代外商投资企业填报并提交的电子数据存在疑问的,外汇局可要求外商投资企业提交纸质材料进行核对。必要时,会计师事务所应予以协助。
参检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向外汇局填报并提交电子数据的,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业务约定书,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通过网上服务平台登陆直接投资系统,并通过会计师事务所端口向外汇局提交电子数据,保证所提交的电子数据与填报所依据的纸质材料对应的内容一致。
(2)未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填报并提交电子数据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向外汇局提交纸质材料,并通过网上服务平台登陆直接投资系统外商投资企业端口,向外汇局提交电子数据。参检的外商投资企业应保证所提交的电子数据与纸质材料对应的内容一致。
4.统计部门对企业网上审核内容详见《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统计部门审核重点》(可通过市外经贸局(市联检办)网址WWW.GZBOFTEC.GOV.CN查询)。
(二)提交书面材料
网上申报审核通过的企业,须按本通知第五部分的要求自行打印并带齐相关资料分别报送各联合年检参检部门,经各部门盖章同意完成年检。
网上审核不通过的企业,应按照联合年检各参检部门提出的审核意见进行整改,并重新上传联合年检资料直至网上审核通过。
统计部门实行网上年检审核,企业只需通过网上联合年检系统向统计部门报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不需要另行提交其它年检资料,不需要现场复核。
五、企业应向各参检部门提交的资料
网上审核通过的企业应按下列要求向相应部门提交书面审核材料,其中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
(一)外经贸部门
1.经审核通过的联合年检报告书(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系统打印);
2.批准证书副本2原件(年检通过后退回);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09年度审计报告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5. 200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二)财政部门
1.经审核通过的联合年检报告书;
2.财政登记证副本原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09年度审计报告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5. 200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6.2009年度外商投资企业会计报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财政部财企〔2009〕226号文规定的格式)。
财政登记的内容与工商营业执照不一致的,企业须先办理财政登记变更后才能办理年检。
(三)国税部门
1.经审核通过的联合年检报告书;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年检通过后退回);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国税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营业执照内容不一致的,企业须先到主管国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税务登记变更手续后才能办理年检。
(四)地税部门
1.企业通过网上审核后,地税部门即在内部系统中标注已年检标识,企业不需要提供《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及其它年检资料作现场复核;
2.企业如需加盖年检印章的,可在2010年12月31日前携带地税证副本及营业执照副本到政务中心地税窗口办理盖章;
3.上述措施仅限于市属八区(不含花都、番禺、增城、从化)的外资企业。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 年检报告书或年检登记表(按照企业登记机关网上反馈意见的指引从电脑打印,或者到企业登记机关年检窗口领取);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需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及原件(复印件需注明“由本公司(或企业)提供,内容与原件一致”以及复印日期;原件供核对后退回);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原件;
6.有分公司(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分公司(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公章,并注明“由本公司(或企业)提供,内容与原件一致”以及复印日期);
7.企业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有关文件(将通过网上反馈意见通知企业)。
已进入清算阶段的企业,不需提交审计报告,但需提交上年度开展清算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加盖企业公章)以及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公章,并注明“由本公司(或企业)提供,内容与原件一致”以及复印日期;原件供核对后退回)。
(六)外汇管理部门
1.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业务约定书,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通过网上服务平台登陆直接投资系统,通过事务所端口向外汇局提交电子数据,外汇局原则上不再收取纸质材料。
2.未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填报并提交电子数据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2009年末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2009年度外汇收支情况表;
(3)2009年末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4)2009年度利润表;
(5)2009年度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
(七)统计部门只需网上申报,无需提交书面资料
六、联合年检的审核
联合年检各参检部门收到企业网上报送的年检资料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反馈。如发现报检企业存在不予通过年检的问题时,应在反馈中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
联合年检各参检部门收到企业提交的书面资料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审验,并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给予或不予通过年检的决定。对存在不予通过年检问题的企业,应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
工商部门年检的审核按照《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9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年检须知》办理。
七、年检的标准及处罚措施
(一)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2010年联合年检不予通过
1.严重违反法律法规;
2.没有经营地址;
3.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没有出资完毕。但对2008年7月1日以后出资期限到期的无违法记录的企业,因资金紧张无法按时缴付出资的,依企业申请,允许延长出资期限至2010年底;
4.连续一年或开业半年以上没有经营活动。但对于受金融危机影响,企业成立后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允许其延续至2010年底;
5.提交虚假资料或未如实申报年检情况;
6.存在其它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不能通过年检的企业。
(二)处罚措施
1.年检不合格的企业应按照相应部门提出的要求限期整改;
2.对逾期不申报年检、提交虚假资料或未如实申报年检情况的企业,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直至依法撤销其批准证书,吊销其营业执照;
3.财政部门负责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抽查,对在企业年度审计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中介机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取消该中介机构为外商投资企业作年度审计的资格;
4. 对于应参加外汇年检而未参加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局直接投资系统将业务状态标记为“未参检”状态。外汇年检结束后,直接投资系统将自动暂停“未参检”企业的直接投资外汇业务。对于连续两年未参加外汇年检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管理部门将按有关规定注销该企业的外汇登记。被注销的企业如需再办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外汇管理部门将按有关规定对该企业处罚后,才允许其恢复外汇登记。
5.对联合年检中查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联合年检各参检部门将依据法律、法规单独或联合采取处罚措施。
八、年检申报、查询网站及咨询、投诉电话
(一)年检申报网址
联合年检网上申报网址(外经贸、财政、国税、地税、统计)
WWW.LHNJ.GOV.CN
工商年检申报网址
WWW.GZAIC.GOV.CN
(二)查询网址
联合年检有关事项查询网址
WWW.GZONLINE.GOV.CN
市外经贸局(市联检办)网址
WWW.GZBOFTEC.GOV.CN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址
WWW.SAFESVC.GOV.CN
(三)咨询及投诉电话
单 位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市外经贸局(市联检办)
38920000
88902293
市财政局
38920239
38923570
市国税局
12366
12366
市地税局
38920250
38920250
市工商局
85596566-3705
85593082
市、区、县级市统计局
详见下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83282716
83282708
83282725
联合年检软件技术服务公司
0551-5377563
(四)市、区、县级市统计局咨询及投诉电话
统计部门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办公地址
广州市统计局
83216339 83126242
83126241
越秀区府前路1号市府大院一号楼东四楼408室广州市统计局贸易外经处
荔湾区统计局
81878952
81875362
81877508
荔湾区光复北路516号
越秀区统计局
83262872
83262872
越秀区惠福东路486号7楼
海珠区统计局
34384848
34381090
海珠区宝岗路龙骧大街28号五楼
天河区统计局
38622481
38622690
天河区天府路1号政府1号楼1楼1001室
白云区统计局
36282731
36341731 36335376
36254932
36335376
白云区河田西路68号二楼
黄埔区统计局
82378458
82378576
82378917
黄埔区大沙东路333号615室
番禺区统计局
84636038
84636601 84636211
84636048
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319号区行政办公中心主楼3楼西314室
花都区统计局
36899067
36899067
花都区新华街迎宾大道区委区政府大楼一楼116办公室
南沙区统计局
39910603
34687092
南沙开发区港前大道1号N6区
萝岗区统计局
82111533
82111532
萝岗区香雪三路一号行政服务中心E栋313室
增城市统计局
32829405
32829406
增城市荔城街惠民路1号新行政中心2号楼2楼212室
从化市统计局
87933433
87933466
87933466
从化市街口街新城东路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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