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常驻中国办事处的定义
外国企业常驻中国办事处(代表处,代表机构),在法律上又称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处,是指依据中国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主要从事外国企业经营范围内之业务联络和接洽的机构。从理论上讲,外国企业办事处在未得到相关审批机构特别批准前,不得在华从事办事处总部经营范围之内的经营活动,更不得超逾办事处总部所从事的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活动,如果目前暂时不急于在大陆 设厂,而希望先到大陆做市场调查、宣传产品或提供大陆客户售后服务,那么办事处就是最富弹性且设立成本最低的选择。
办事处设立条件
在申请设立机构之过程中,中国政府审批机关对外国企业办事处设立之审核是比较严格的。主要从设立主体资格、设立地点、首席代表或代表之任 职资格及资信状况等几个方面上加以审查和限制。
1. 从设立办事处的主体资格而言,凡外国的贸易商、制造厂商、货运代理商、承包商、咨询公司、广告公司、投资公司、租赁公司和其它经济贸易组织,均可在中国大陆设立办事处,但是外国政府机构和国际组织在华设立办事机构则适用于政府间的相关协议,外籍人员也不得以个人名义在华设立办事机构。
2. 从设立办事处的资格条件上讲,设立办事处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外国企业应依法成立1年以上,台湾企业在大陆设立办事处,依法应成立5年以上
(2) 除台湾企业在华设立办事处应由中央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审批,其余的,均由省级外经贸委负责审批。同时,报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备案。
3. 设立办事处时外国企业需具备与中国企业往来证明,例如:贸易合约。
办事处适合的行业
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办事处,以目前大陆内销之开放程度来衡量,适合的行业有:
1、 外商产品之中国地区代理商,可配合保税仓库或进出口公司操作。
2、 精密仪器、设备制造商之大陆售后服务。
3、 意图进军大陆市场之台湾贸易进出口商,配合大陆外贸进出口公司(类似台湾报关行),就可以完成进出口动作,基本上设立办事处,就已具备类似贸易公司的功能了。
4、 知识产权型企业,可在中国代表其母公司授权其产权之使用,并有监督盗版侵权之举发功能。
办事处设立程序简介
外国企业在中国大陆设立办事处的详细程序,在全国各地有略有差别,但基本程序是一致的,这些基本程序是国家法律的强制要求。外国企业在华设立办事处的手续,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工商登记手续
第二阶段:设立后登记手续
申报材料
外国企业申请设立办事处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证件和文件:
1、 该企业董事长提出的申请书,内容包括企业的简介、设立办事处的目的、常驻代表机构的名称、派驻人员(首席代表、一般代表)、业务范围、驻在期限、办公地点等。
2、 由该企业所在国有关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影本)。
3、 与该企业有业务来往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 该企业董事长委任常驻代表处的首席代表和代表的委任授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