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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新加坡VCC基金需要配置哪些相关必要职能角色?

VCC设立的必要前置条件分为两个,一个是确定是否需要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的批准。另一个设置相关必要职能角色。

经过MAS授权批准
根据VCC法案定义,VCC的唯一目标是成为一个或多个法人团体形式的集体投资计划(Collective Investment Schemes,“CIS”)。
根据设立地的不同,CIS可分为授权计划和认可计划。授权计划是指在新加坡设立的投资计划,认可计划是在新加坡外设立的投资计划。假设都是在新加坡内设立,根据发售对象的不同,CIS可以划分为授权计划以及受限计划。授权计划单位权益是向零售投资者公开发售。而受限计划的单位权益通常仅能向机构投资人和合格投资人发售。授权计划必须经MAS授权批准方可发售,CIS单位权益要约必须包含或附有在MAS 登记的招股说明书和产品亮点表。而受限计划必须向MAS提交通知,在发售前被列入MAS的受限计划名单中,并且需要在首次提交受限计划通知的每个周年日进行年度备案。
除了授权计划及受限计划,有些基金的发售可以取得豁免批准,比如:小型发售或者私募配售。小型发售是指在12个月内募集的总金额不超过500万新币。私募配售是指在12个月内仅向不超过50个人进行发售。
所以,VCC基金需要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判断,是否需要在发售前取得MAS授权批准或者被列为受限计划。

必要职能角色的要求
1、成员(股东)
至少1名。VCC章程的签署人被视为同意成为VCC的成员,并且在VCC成立时,必须在成员登记册上登记为成员。
2、董事
构成授权计划的VCC必须至少有3名董事,包括1名独立董事。
构成受限/豁免计划的VCC至少需要1名董事,且有1名董事为新加坡居民(可以是新加坡公民、永久居民、EP持有者)。
每个VCC还必须有至少1名董事是合格代表或其基金经理的董事。
3、公司秘书
VCC必须在其成立之日起的6个月内任命一名公司秘书,且必须是:
(1)自然人;
(2)通常居住在新加坡;
(3)公司秘书的职位不得空缺超过6个月。VCC的唯一董事和公司秘书不能是同一个人。
4、基金经理
VCC必须任命一名获准基金经理来管理其财产或运营包括VCC的CIS。获准基金经理是指:
(1)持牌基金管理公司,根据《证券与期货法》(SFA)持有基金管理的资本1市场服务许可证(LFMC);
(2)根据《证券与期货(许可与业务行为)条例》第二附表第5(1)(0)段注册的注册基金管理公司(RFMC);
(3)根据《证券与期货法》第99(1)(A)(B)、(C)或(D)条获得免的金融机构无需持有资本市场服务许可证即可开展基金管理业务,即根据《1970年银行法》获得许可的银行、根据《1970年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获得批准的商业银行、根据《1967年金融公司法》获得许可的金融公司或根据《1966年保险法》获得许可的公司或合作协会;
(4)在提交成立VCC的申请时,需要提供允许的基金经理的唯一实体编号(UEN)、全名、基金经理的主要营业地地址和注册国家。此外,还需要提供一份由获准基金经理在规定的表格中所作的声明,说明其已同意担任VCC的基金管理人,并符合《VCC法》第46(2)条规定的上述获准基金经理的标准之一。
5、审计师
每个VCC必须在其成立/注册后的3个月内委任一名审计师。《公司法》第205B和205C条规定的审计豁免不适用于VCC。
6、托管方
如果VCC构成授权计划,发售给零售投资人,则必须任命一名获准托管人。
7、行政管理人
如需申请适用税收激励计划,则必须有一位新加坡当地的行政管理人。

注册成立VCC主体
注册VCC主体的所需资料除VCC名称注册材料外,还需
1、VCC名称申请批准编号;
2、获许基金管理公司的资料,如UEN编号、公司地址、注册国家;
3、基金认购人的资料,如ID、认购人姓名和电邮;
4、新加坡注册办公室地址及营业时间;
5、至少一名新加坡公司秘书;
6、公司章程及年度财务截止日期(这将成为VCC合规和税务申报的时间点)。
另需注意:根据《可变资本公司法》,VCC需要至少一名董事作为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或合格代表。且VCC董事中至少有一名新加坡居民(此人需为新加坡公民、永久居民或Employment Pass持有者,并具有在新加坡的居住地址);
如果VCC结构为伞形基金,每个子基金须通过一种形式在ACRA注册,而每一个子基金不被认为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VCC合规要求
VCC需在财政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并在7个月内向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递交年度申报表。同时,VCC需向管理局递交审计后的财务报表,包括其旗下子基金。若公司后续需注册新的子基金,需在子基金设立后7天内于ACRA完成登记并获得其名称及注册号码。另外,VCC公司资产价值将基于公允价值计算,已缴股份的股本实际价值将等于其净资产价值。
虽然VCC需要为合规负责,但仍可以完全依靠第三方合规金融机构为其提供后续内部审计,培训,记录的服务。VCC也可以依赖基金发行人对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投资。合规金融机构可以委托其他金融机构为其进行VCC公司的尽职调查,但需要依照尽调文件评估其尽调结果的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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