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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报税,香港薪俸税申报要求详解

香港是金融中心,自由贸易港,很多内地人士会前往香港工作,以期获得更多的机遇,更大的发展。在香港工作一定要了解香港的薪俸税,因为任何职位或受雇工作或退休金所获得的入息,如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均须课缴薪俸税。

决定香港薪俸税额的要素
香港的薪俸税额,视乎5个要素而定。
1、入息(包括薪金、工资、佣金、小费、花红、津贴、代替假期的工资、退休离职服务时发放的奖赏或酬金、约满酬金及非现金利益)
2、董事职业在税务上来说是“香港职位”或是“非香港职位”——如果不是担任香港公司的董事,所收取的酬金一般无须在香港纳税。
3、对雇员而言,受雇工作在税务上是“香港受雇工作”或“非香港受雇工作”
4、免税额
5、申请的扣除(例如:认可慈善捐款、个人进修开支及居所贷款利息等)

应缴税款是以你的应课税入息实额按累进税率计算;或以入息净额(未有扣除免税额)按标准税率计算,两者取较低的税款额征收。
应缴税款可获进一步扣除税款宽减,但不超过宽减上限。2020/21税务年度起,宽减税款的100%,每宗个案宽减上限为20000港元。
应课税入息实额 = 入息 – 扣除总额 – 免税总额。

受雇工作的来源地
香港是按地域来源征税,凡因任何职位或受雇工作或退休金而获得的入息,如果是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不论有关入息是否已在其他税收管辖区缴税,均须课缴薪俸税。
1、香港受雇工作
如你的受雇工作来源地是香港,例如:受雇于香港公司在港工作,即使你有部分职务在香港以外地方执行,你所得的全部入息,均须缴纳薪俸税。不过,你可按年申请将入息豁免征税或申请税务宽免。
2、非香港受雇工作
如你的受雇工作来源地是香港以外的地方,例如:由你的非香港雇主指派到香港工作数年,并须在其他国家执行部分公务,税务局只会就你在香港提供服务所得入息评税,包括因提供该等服务而获得的假期工资。一般而言,税务局会按照每一课税年度你逗留在香港的日数(在港逗留日数的基准)计算。就计算因在香港提供服务而获得的假期工资而言,在香港逗留的假期日数须按下列基准计算:
在香港逗留的假期日数 = 总假期日数 x(在香港工作的日数/全年工作日数);
在香港工作的日数 + 在外地工作的日数 + 总假期日数 = 365或366。

豁免入息征税或税收抵免
若符合下列其中一种情况,你可在个别人士报税表(BIR60)及其附录内提出申请将全部或部分入息豁免征税或申请税收抵免:
1、只有部分从受雇工作所得的入息是源于香港(即《税务条例》第8(1A)(a)条)
2、在有关年度内在香港以外地方提供所有服务(即《税务条例》第8(1A)(b)(ii)条)
3、船舶人员及飞机机员 (即《税务条例》第8(2)(j)条的入息豁免征税条款)
4、在有关年度内部分入息已课缴香港以外地区税款
(i)《税务条例》第8(1A)(c)条的入息豁免征税
(ii)《税务条例》第50条的税收抵免
(iii) 更改税务安排

申请豁免入息征税或税务宽免
豁免及宽免只批予能提供佐证文件的申请人。如你想申请豁免及宽免,必须提交佐证文件并且填写个别人士报税表(BIR60)附录的第3部分(根据双重课税安排申请宽免)或第4部分(申请将个别人士报税表(BIR60)第4.1部所列的全部或部分入息豁免征税)。
佐证文件你若根据《税务条例》第8(1A)(c)条申请豁免或宽免,或根据双重课税安排申请税收抵免,则必须提交完税证明,例如内地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税款收据及行程表。在处理豁免或宽免申索时,你可能要提供下列佐证文件:
1、雇佣合约
2、到港工作指派书(适用于来港工作的外籍人士)
3、由香港以外地方的税务机构发出的税单或税款收据
4、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证明你在有关课税年度在香港的出入境活动
5、列明你在有关课税年度(1/4/yyyy–31/3/yyyy)在香港的出入境活动明细表
需要注意的是,有中国内地户籍/持中国内地护照/已领取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但保留内地户籍/已经领取香港居民身份证且保留内地户籍的人士,如果在香港工作,需要在内地缴税。这类人如何在内地申报个税呢?想了解这方面的详情可以咨询瑞丰德永财税服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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