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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补充劳工计划

香港补充劳工计划

根据补充劳工计划,如雇主确实未能在本港聘得合适的员工,便可输入属技术员级别或以下的劳工。然而,为确保本地工人优先就业,以及保障他们的薪酬及福利,雇主须优先聘请本地工人,填补职位空缺,并应积极培训本地工人,以便他们能掌握所需的技能,以填补这些空缺。补充劳工计划是由劳工处负责推行,并按照以下两大原则实施∶

a. 雇主必须优先聘用本地工人,填补劳工市场的职位空缺;及
b. 如雇主确实未能在本港聘得所需人手填补职位空缺,可输入劳工。

补充劳工计划订有保障本地工人的措施,以确保雇主已事先为本地工人提供职位空缺,其输入劳工的申请才会获进一步处理。如发现有无良雇主违反计划的条件,政府会对他们作出制裁。

透过补充劳工计划输入的劳工,其工资至少须相等于本地工人担任相类职位每月工资的中位数,所享有的待遇亦不会比本地工人按劳工法例所得的为差。输入劳工只可在其雇佣合约订明的雇佣期内为其雇主工作,并且只可担任合约规定的职位。合约期满后,他们必须返回原居地。

根据「补充劳工计划」,雇主的输入劳工批准并不可自动续期。如果雇主在输入劳工约满时仍需聘用输入劳工,必须重新向劳工处递交申请。劳工处会按个别申请的情况重新审批。

补充劳工计划没有就个别行业订定输入劳工配额。所有申请均按个别情况批核。为确保本地工人可优先就业,每宗申请必须通过三项程序 - 在报章刊登招聘广告;在劳工处进行一段强制时期的本地招聘;以及在适当的情况下,安排由雇员再培训局开办特别设计的再培训课程。目前,补充劳工计划受到劳工顾问委员会(劳顾会) 监管,原因是雇主所提出的每宗申请,均须经劳顾会考虑,才交由政府审批。

政府由二零零八年八月一日开始,暂时豁免雇用外地劳工的雇主缴付雇员再培训征款的责任,为期五年。

如有任何查询,请致电劳工处就业选配中心辖下的补充劳工计划申请办事处 (电话号码∶2150 6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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