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必须要纠正”有了海外身份就能藏钱”这个概念!你是什么地方的居留卡甚至是护照,对你”藏钱“来说真的没有半点用处!CRS的核心是税务居民身份,而不是法律居民身份!什么意思呢?就是你的信息会不会被交换,不是看你属于什么国家,开户是在哪儿开,而是看你符合什么地方的税务居民的标准!税务居民怎么看?在一个国家一年累计注满183天就是税务居民鸟!
一些类似安提瓜和巴布达(Antiguaand Barbuda),圣基茨和尼维斯(Saint Kitts and Nevis ),的小国或者地区以没有个人所得税而闻名。然而如果你不是这个国家的税务居民吗?你是否可以按照这个国家的税收标准纳税?所以你有这些国家的护照是否有用,如何技巧用这些护照避税,请君自行判断。虽然各种鸡汤和广告里说有些国家现在还没和中国建交所以不会被交换信息,这就有意思了,难道没跟中国建交的也不准参加世界杯或者奥运会吗?所以不管该国是否和中国建交,只要也在CRS体系里面,那也要遵从CRS的信息互换规则!
而一些特殊税制下的税务居民身份,如香港的来源地征税制度(territory tax),英国、马耳他、塞浦路斯等国的居民但非住所(residentnon-dorm),葡萄牙对西班牙移民等境外所得十年免税期,新加坡对个人境外所得和资本收益的免税,在CRS下面临很多问题;该税务居民身份对个人税务筹划的有效性也备受质疑。
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利用一个居民身份或者税务居民身份来掩盖以前年度的未纳税所得,犹如用纸包火,小心为是。
关键的是,据业内信息,OECD很可能在2017年修改CRS规定,要求金融机构获取控制人过去10年的居民身份信息,来作为金融机构进行税务情报交换的依据。比如,个人已经获得了A国的税务居民身份(低税或者免税国家),但在CRS前一直为B国(高税率国家)税务居民,OECD将要求个人账户所在地的A国将个人税务居民身份视同为B国而须将税务情报交给B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