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组上市IPO

经济实质法开始实施 对离岸架构有影响吗?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内地经济获得了跨越式发展,财富快速积累,而境外先进的企业管理理念,以及积极的新荣创新探索,使得离岸公司应用成成绩断拓展,各种目的和形式的离岸金融架构也被开发出来。但离岸公司注册地,特别是以BVI/开曼群岛等热门离岸公司注册地相继实行经济实质法案,令已有的离岸架构受到严峻挑战。今天,瑞丰德永顾问就为大家介绍,在BVI/开曼群岛实行经济实质法案后,对中国客商设在这些地区的离岸公司有何影响。

经济实质法实施 离岸架构影响有几何


依照已有的数据显示,内地客商在BVI/开曼设立的离岸经济实体,主要集中在以下用途:

1、离岸架构中的特殊目的公司;

2、境外发债主体;

3、离岸信托的控股平台;

4、境外上市的主体公司;

5、其他经营活动

而依照经济实质法的要求,控股、上市的主体公司、信托基金控股平台都有可能满足“纯粹控股公司”的要求,而获得较低标准经济实质的要求,从而大大降低符合经济实质审查的难度。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境外上市的主体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承担了其他活动(如总部业务等),则很可能导致其适用经济实质审查中“相关活动”的条款,从而强制要求达到经济实质审查的要求。对此,这类型的公司应该注意检查自身,是否承担了公司总部的职责。

另外,对于经营活动中包含“高风险的知识产权业务”的公司,开曼群岛经济实质法默认其不具备经济实质的要求,除非该经济实体能够提出有效证据,证明其在开曼群岛范围内雇佣了符合其业务规模的、拥有足够专业水平的全职员工,并且在开曼群岛范围内拥有能够存储、控制、管理、保护该知识产权的专业设备及场所。

而对于离岸信托基金来说,通常信托基金本身并不在BVI/开曼群岛的“相关主体”范围内,而离岸信托架构涉及的BVI/开曼公司通常作为控股实体存在,因此控股平台实体有机会符合“纯粹控股公司”的定义,有可获得特别优待,只需符合低标准经济实质的要求即可。

从以上的介绍可以看出,虽然BVI/开曼群岛落实了经济实质法,但出于对自身经济发展前景的保护,仍从关键节点维持了离岸经济体系的优势,因此并没有对现有的离岸公司架构产生重大影响。如果您对注册离岸公司有任何问题,欢迎您与我们联系,瑞丰德永顾问必将竭诚为您服务。瑞丰德永顾问专注个人、企业服务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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