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组上市IPO

四大案例:看懂李嘉诚、刘强东、默多克如何搭建家族信托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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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前言

2. 案例1:鲁伯特.默多克

3. 案例2:刘强东

4. 案例3:李嘉诚家族

5. 案例4:吴亚军与蔡奎家族

6. 结语

四大案例 | 一文看懂李嘉诚、刘强东、默多克如何搭建<a href=http://www.rf.hk/adviser/trust.html>家族信托</a>

为了让读者对家族信托有一个更加直观的了解,我们深入研究了多个知名家族信托的案例(包括刘强东家族信托、默多克家族信托、李嘉诚家族信托等),从资产有序传承,资产隔离,防范婚姻风险等角度对这些案例的背景、结构、以及信托效果进行深入分析。

这些知名家族的家族信托的设立背景如何?家族信托的架构是如何安排的?这些家族信托实现了哪些功能?以及对是否应该在境外设立家族信托做了简单的探讨本篇侧重于真实案例的研究,希望通过理论和案例相结合,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家族信托,包括我到底要不要设立家族信托?家族信托能帮助我解决什么问题?家族信托是如何解决好这些问题的?我该如何设立家族信托?国内国外都要设立家族信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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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介绍

在21世纪福克斯被迪士尼收购前,默多克的产业主要集中在新闻集团(NASDAQ:NWSA)和21世纪福克斯(NASDAQ:FOXA),分别持有约13.77%和17.24%的股份,拥有38.9%和39.4%的投票权。默多克在福布斯2019年富豪榜上以194亿美元的财富位列全球第52位,其控制了近半数的美国电视台和英国报业,如泰晤士报、卫报等。

除了拥有巨额的财富外,更为中国人所熟知的是与邓文迪的婚姻,默多克在与第二任妻子Anna离婚中付出了约17亿美元的代价,之后默多克设立了3个家族信托:默多克家族信托、K. Rupert Murdoch 2004可撤销信托和GCM信托。默多克将拥有的21世纪福克斯和新闻集团的几乎全部股权分别装入了这3个信托,在实现资产隔离的同时默多克作为委托人继续享受对这部分股份的控制权。

正是在设立家族信托后的2013年,默多克与第三任妻子邓文迪的婚姻也走向终点,默多克与邓文迪的婚姻维持了14年之久,但邓文迪却仅获得位于北京和纽约的两处房产,家族信托起到了明显的婚姻风险隔离作用。

信托结构

默多克家族信托对21世纪福克斯的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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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多克家族信托对新闻集团的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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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多克一共设立了3个家族信托

默多克家族信托:该家族信托的受托资产是最大的一个,几乎为默多克所持有的21世纪福克斯(21st Century Fox)所有B类股票(拥有投票权)和少量A类股票,价值约159亿美元(按2019.03.21日退市的市值计算);以及其持有的新闻集团(News Corporation)的价值约11亿美元的B类股票和少量A类股票(按2019.7.23日收盘价计算)。

K. Rupert Murdoch 2004信托:该信托的规模较小,信托规模约为2.4亿美元。同时该信托为可撤销信托,可撤销信托的特点是委托人可以随时按照自己的意愿改变信托条款,包括增减受益人,改变受益人受益方案等,但可撤销信托的一大缺点是并没有实现资产的转移,不能很好的实现隔离资产的作用。

GCM信托:该信托是默多克为其与邓文迪的两个女儿(Grace 和Chole)而设立的家族信托。按21世纪福克斯和新闻集团最近的市值计算,信托规模为4.63亿美元。

信托效果

成功隔离了婚姻风险,并灵活安排了子女对家族资产的控制权和受益权。

默多克在与第二任妻子Anna离婚后付出了17亿美元的代价后,几乎将其所有资产都装入了3个家族信托,在与邓文迪的离婚过程中,成功地隔离了绝大部分资产,防范了婚姻风险。

由于默多克希望其与邓文迪通过试管婴儿生下的两个女儿成为家族信托的受益人,但迫于压力又不能让他们参与公司经营的决策。因此又通过家族信托让两个女儿成为主要信托(默多克家族信托)的受益人,但无权参与公司决策。

由于默多克的两家公司的绝大部分股权均受托于Cruden Financial Services,虽然子女均有投票权(邓文迪女儿除外),但受托人会代表默多克家族做出统一决策,即可以避免决策权分散的问题,也可以避免未来默多克去世后,公司股权分散导致控制权丧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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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介绍

刘强东是京东的创始人,占京东15.4%的股份,在福布斯2019年富豪榜上以79亿美元的财富位列全球第272位。同时他也拥有京东79%的投票权(刘强东持有的股份绝大部分为B类股票),独揽了京东的控制权。

除了在京东上市前(2014年)的AB股的设计,刘强东在上市前将由Max Smart Limited(BVI)所持有的京东的全部股份注入了家族信托,并且他是该家族信托公司的唯一董事,实现了资产隔离的同时,也牢牢地掌握了公司的控制权。

信托结构

刘强东的资产结构比较单一,即京东的15.4%的股权占据了其资产总额的绝大部分。据京东的2018年年报显示,刘强东所持有的27,800,000A类股和421,307,423B类股份均由一家设立于维京群岛的公司(Max Smart Limited)持有, 该公司之前的唯一股东是刘强东,在京东上市前刘强东将公司股份注入了家族信托,公司的唯一股东变成了刘强东的家族信托。

刘强东家族信托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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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刘强东资产数额较大,但由于形式单一,所以其家族信托也比较简单,即由家族信托控制Max Smart Limited(BVI),由Max Smart Limited(BVI)持有京东(开曼)的几乎全部股份(刘强东仍有560万股A股期权未行权,该部分期权由刘强东个人持有)。

信托效果

隔离了潜在的婚姻风险。

2018年,刘强东在美国深陷性侵案,虽事后美国明尼苏达州亨内平县检察官办公室决定对刘强东不予起诉,但如刘强东在其微博中称:

“无论如何,事发当天我的行为都给我的家庭,特别是我的妻子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为此我感到十分的自责和后悔”。

说明刘强东虽未被起诉,但确实是事出有因。网络上也一度流传着刘强东和章泽天婚姻破裂的传言,于是便出现了如果刘强东与章泽天离婚,章泽天能分到多少财产的讨论。

但由于在京东上市前,已经设立了家族信托,并且在结婚前刘强东为自己设计了10年薪酬计划(婚前通过给自己分配期权来透支其未来10年的薪酬),为将来可能出现的婚姻危机做出了防范。

唯一可视为婚内财产的是10年薪酬计划在刘强东婚内的增值部分,从京东最近的年报来看,刘强东仍有560万A股期权,说明刘强东在婚姻存续期内已行权2040万股A股期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该部分期权行权后的增值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该部分期权的增值部分相对于刘强东近百亿美元的资产可以说是微乎其微。

无论刘强东与章泽天的婚姻将来会走向何方,但刘强东在公司上市前一系列设计已经将资产隔离,可以有效应对未来可能的婚姻风险和债务风险,同时保持了对京东的掌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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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介绍

出生于1928年的李嘉诚,曾多年蝉联全球华人首富。由于其业务范围遍及全球多个行业,又在2015年将其旗下所有产业(包括长江实业与和记黄埔等多家上市公司)重组为长江和记实业有限公司(长和)和长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长地),并且设立了6个家族信托(4个全权信托和2个单位信托),来分别持有其家族资产。

世纪大重组

2015年李嘉诚家族产业的重组被香港媒体称为世纪大重组。通过在开曼注册长和与长地两家公司,将李嘉诚家族旗下的长江实业与和记黄埔等公司的地产业务与非地产业务分别注入长地与长和这两家公司,从而实现将地产业务与其他业务隔离,同时将长和与长地注册于开曼来实现多层司法保障。

具体来看,根据长江实业(00001.HK)与和记黄埔(00013.HK)2015年的一系列公告来看,整个重组可以分为四步:

1、将注册地为香港的长江实业重组为注册地在开曼的长和;

2、李嘉诚通过向长和支付赫斯基的股份(李嘉诚在加拿大的石油公司)获得长和新发行的股份;

3、长和全资收购和记黄埔,和记黄埔注销;

4、长和将旗下全部地产权益转让给长地,两者之间无股权关系,但两者的股东与股东持股比例完全一致。

信托结构

在完成世纪大重组之后(世纪大重组的目的是为了寻求更高的资产安全度),李嘉诚的家族信托的结构也基本明确,李嘉诚家族通过家族信托持有了几乎全部长和与长地的股份(李嘉诚基金会、李泽钜的配偶及子女均分别有少量持股)。

受托人TDT1、TDT2、TUT1、TDT3、TDT4、TUT3所发行的所有股份均由Unity Holdco和Castle Holdco持有,而李嘉诚和李泽钜分别拥有Unity Holdco与Unity Castle三分之一和三分之二的股份。

李嘉诚家族信托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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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长地是从长和分离出来的公司,李嘉诚家族信托对两家公司的持股比例完全一致;

2、 以上持股比例均指家族信托持有长和与长地的股权比例,信托资产可能还包括现金、不动产等其他资产,以及赫斯基能源的股份;

3、 TDT1、TDT2、 TUT1、 TDT3、 TDT4、 TUT3分别为家族信托DT1、DT2、UT1、DT3、DT4、UT3的受托人;TDT1、TDT2分别持有UT1的单位,TDT3 、TDT4分别持有UT3的单位。

李嘉诚家族信托与默多克和刘强东家族信托等不同的是,除了4个全权信托(Discretionary Trust)外,还有2个单位信托(Unit Trust),并且该单位信托持有了李嘉诚家族对长和与长地持股的92%以上。

全权信托:指受托人有权利决定哪些受益人受益或受益人的分配比例,包括在适当的情况下拆分信托、解散信托的权利,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可以确保受托人根据受益人实际情况酌情分配信托财产;

单位信托:指在信托成立前,分配方案已经由委托人确定,在分配家族财产的过程中,受托人几乎没有自由裁量权。因此分配方案一旦确定,家族信托受益人只能接受信托方案中已确定的分配方案,受托人亦没有权利更改。

信托效果

除了实现了资产、债务和婚姻风险的隔离外,还实现了家族资产的有序传承,在家族资产的受益权和控制权上做出了有序安排。

李嘉诚家族的财富数额巨大,涉及多家上市公司,资产形式及股权关系相当复杂。如果将李嘉诚家族所持有的各家公司股权、房产、古董等资产在后代之间直接分割,其操作过程将会异常复杂,同时也很难兼顾公平,并且会导致公司股权分散,甚至丧失控制权。

在将所有资产装入家族信托之后,对其后代只需设定分配条件和分配金额(比例)即可,对公司的控制权的分配亦可以做出灵活的安排(比如李嘉诚次子李泽楷对李嘉诚家族信托所持资产无控制权,但有受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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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介绍

吴亚军与蔡奎夫妇是龙湖地产的创始人,吴亚军家族在福布斯2019年富豪榜上以113亿美元的财富位列全球第149位。根据公司2018年年报显示,吴亚军家族持有龙湖集团75.85%的股份,其中45.51%由汇丰国际信托的全资子公司Silver Sea持有,30.34%由汇丰国际信托的全资子公司Silver Land持有。

吴氏家族信托与蔡氏家族信托均设立于2008年,而龙湖集团于2009年在香港上市,在上市前就已搭好信托架构,早早为家族资产的保护和传承做好了准备,而实际上在2012年的离婚事件和2018年吴亚军将股份传承给女儿的过程中,吴亚军与蔡奎的家族信托也确实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信托结构

吴亚军与蔡奎家族信托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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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嘉逊发展(香港)对重庆龙湖企业拓展(中国)持股91.3%外,由吴亚军与蔡奎控股的重庆旭科(中国)对重庆龙湖企业拓展(中国)也持股8.7%。

吴亚军与蔡奎的家族信托实际上由两个全权信托(Discretionary Trust)组成,受托人均是汇丰国际信托,两人所设的信托是相互独立的,只是使用了同一受托人,因此关于两个信托所持龙湖地产的股份在将来难以保证一致行动的问题本身不是家族信托的问题,实现对各自家族资产的隔离、传承等才是家族信托的主要功能。

信托效果

防范了婚姻风险、防止了公司控制权丧失、实现了家族财富的有序传承。

2012年,吴亚军与蔡奎离婚,但由于两人所拥有股份均由家族信托持有,离婚不涉及股权分割的问题,且离婚后的吴亚军与蔡奎仍承诺两人将保持一致行动,因此对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不造成影响,股价的变动也微乎其微。

从离婚之际龙湖地产的股权变动可以看出,在离婚之前,二者共同持股75.6%,离婚后分别持股,在同年11月,两者又共同持股7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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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8.11.21日,吴亚军将Silver Sea全部已发行股本由母亲信托分派至女儿信托,分派后,Silver Sea的全部已发行股本由汇丰信托以其作为女儿信托的受托人身份全资拥有,因此吴亚军在实现家业传承的过程中,股权依然由受托人汇丰信托持有,公司股权架构没有变化,股价也几乎没有反应,同时,吴亚军女儿已向吴亚军承诺,将无条件承诺及保证促使Charm Talent根据吴亚军的指示行使Charm Talent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投票权。

从此次家族资产的财富传承过程中可以看出,龙湖地产的股权结构没有发生变化,公司经营与股价也没有受到影响,却成功地将财富传承给了下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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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家族信托在海外已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如李嘉诚、默多克等诸多商界巨头都是通过家族信托进行家族财富传承,同时在婚姻风险、债务隔离等方面也能起到很好的防范作用;

2、 海外家族信托的种类繁多,不同家族信托所能实现的功能和优缺点均不同,国内客户设立海外家族信托的过程中应该对这些信托种类有较深入和全面的认识,才能更好地实现委托人的意愿

3、 各个国家和地区的信托法都有不同之处(其中美国各个州的信托法都有不同),选择在何地设立家族信托应深入了解该地的信托法以及其他的法律法规(包括税法、婚姻法、继承法等),避免设立之后才发现各种问题

4、 家族信托的设立所在地的选择,一般遵循资产所在地原则,如客户在境内与境外均有大额资产,可以考虑在境内外分别设立家族信托对于大部分资产在境内的客户,由于将大额资产转移至海外将面临法律、税务上的风险,应慎重考虑在境外设立家族信托(国内客户目前在海外设立家族信托的,主要是公司在海外上市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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