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组上市IPO

香港保险经纪人和香港保险代理人的区别

香港保险经纪人和香港保险代理人的区别


保险经纪人 和保险代理人由于其所处的位置不同,各自代表的利益不同,必然导致两者具有不同的性质和责任。保险代理人的责任是:代表保险公司的利益,向保险公司负责,为保险公司推销保险产品。保险经纪人的责任是:代表客户的利益,向客户负责,帮助客户选择最适合的保险公司、最合理的价格、最优越的承保条件并提供全面的风险管理服务和各项增值服务。

保险市场的组成 由完整、规范、成熟的保险市场由保险主体和保险中介组成。

保险主体包括:提供保险产品和保险服务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产品、接受保险服务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保险中介包括:为保险公司推销保险产品的保险代理人;为投保人选择、采购保险产品并提供全面风险管理服务的保险经纪人;从事保险标的的勘验、鉴定、估损及理算等业务的保险公估人。

较为初级的保险市场上通常只有投保人 、被保险人和承保人 、 保险人,面对面地直接进行保险商品买卖。由于双方在利益上先天矛盾对立,后天信息又严重不对称,长期以来投保人 、被保险人一方明显处于弱势。 2000 年 6 月,中国第一家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成立,标志着中国保险经纪市场正式启动,打破了中国保险市场旧有的利益格局,加重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一方的砝码,使得保险市场的天平逐渐趋于平衡。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保险经纪人的规范 新《保险法》第 118 条规定:“保险经纪人是 基于投保人的利益 ,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

新《保险法》第 128 条规定:“保险经纪人因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客户与保险公司之间,客户与保险经纪公司之间的关系,客户与保险公司是签订保险合同的双方,他们之间是保险产品的买方和卖方的关系;像所有的买卖双方一样,他们的利客户与保险经纪公司是委托与受托的关系,保险经纪公司是客户的保险顾问,他接受 客户的委托,基于客户的利益,站在客户的一边,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保险经纪服务。保险经纪公司与客户的利益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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