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有以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为重点的金融领域创新合作:
【1】开展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股东以人民币跨境直接投资试点。
【2】鼓励符合CEPA关于“香港服务提供者”定义的金融机构在前海设立国内总部、分支机构。
【3】支持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以及小额贷款公司。
【4】促进以金融机构战略转型和深港金融深度合作为核心的银行领域创新合作。
【5】支持设立担保、再担保机构和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