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组上市IPO

银行会核查离岸账户的情况有哪些?

根据《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 12 条和第 13 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对符合下面情况的外汇现金或非现金交易的离岸账户进行核查:

1、离岸外汇账户的支出金额与当日或前一日的现金存款额基本吻合的;

2、将多笔外汇现金分别存入他人外币储蓄账户;同一账户所有人同时收取相应数额的资金;

3、居民个人办理个人实盘买卖业务时,频繁转换币种,明显不谋求盈利;

4、非居民个人外汇账户频繁作订购或兑现大量旅行支票或汇票;

5、居民个人外汇账户频繁收到境外汇入的外汇后,要求银行开具旅行支票或汇票;

6、公司在开立离岸账户时多次拒绝向银行提供有关开户所需的证明文件或不愿提供一般信息;

7、公司内部外汇资金往来划转超出实际业务交易金额;

8、企业结、售汇单证不全,结、售汇金额突然增大,结、售汇频率加快或者结、售汇金额明显超过其正常经营水平;

9、公司频繁和大量发生捐赠、广告、会展等收汇、结汇及付汇与其业务范围明显不符;

10、企业支付的运保费及佣金明显与其经营业务不符;

11、公司经常存入旅行支票及外币汇票存款,特别是此类支票及汇票是境外开具与经营情况不符;

12、公司突然还清逾期外汇贷款,而款项来源不明或客户背景不相符;

13、公司申请以其机构或第三者拥有的资产或信用作为贷款的担保,而这些资产来源不明或与客户背景不相符;

14、利用无贸易背景信用证或其他方式在境外融资;

15、公司要求进行本外币间的掉期业务,而其资金的来源和用途不明;

16、金融机构同业往来账户,在岸与离岸业务往来账户,与境外分支机构往来账户收付情况与日常业务金融状况明显不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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