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组上市IPO

设立代表处需做哪些文件的公证?

离岸公司外资公司进驻内地最简单的做法就是在内地设立代表处,但是现在在内地设立代表处有一定的难度,这主要是因为在申请设立代表处时,需要对公司资料进行公证认证,但是现在清楚了解公证认证程序的人为数不多,导致申请设立代表处失败。

那么申请设立代表处需要做哪些文件的公证呢?

1、公司注册证书;

2、存续证明;

3、资信证明;

4、公司章程

5、其他:即有权签字人确认的董事会决议、首代人命书、授权书。

设立代表处需要做上面提到的各种文件的公证。注意,“资信证明”必须在账户开户银行所在地做公证。比如,您注册的是英国公司,而离岸账户开在香港,那么您的“资信证明”公证是在香港出具,公司文件是在英国公证,也就是要做两份公证,一份香港出具的“资信证明”公证,一份在英国做的公司文件的公证。

如果申请设立代表处公司的董事是多人,那么在董事会决议中需确认一人作为董事签字人,代表公司签署首代任命书。

现成公司热 | 信托基金 | 财务管理 | 政策法规 | 工商注册 | 企业管理 | 外贸知识 | SiteMap | 说明会new | 香港指南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香港瑞丰会计事务所
客户咨询热线:400-880-8098
24小时服务热线:137 2896 5777
京ICP备11008931号
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