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组上市IPO

离岸公司怎么办理代表处公证?

离岸公司代表处公证需要的文件资料:

1、派出公司所在国(地区)登记机关颁发的存续两年以上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有限公司需同时提交香港税务机关颁发的有效期以内的《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2、离岸(地区)公司的章程或者组织协议;

3、离岸(地区)公司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

4、离岸(地区)公司有权签字人签署的首席代表和代表授权书(或委任书)(原件)及身份证;

5、与该派出公司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离岸公司代表处公证流程:

1、准备完全上述文件资料;

2、将文件拿到政府相关代表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不接受一般个人和团体的申请),或者委托我们全程办理;

3、办理完成,拿回所有文件。

现成公司热 | 信托基金 | 财务管理 | 政策法规 | 工商注册 | 企业管理 | 外贸知识 | SiteMap | 说明会new | 香港指南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香港瑞丰会计事务所
客户咨询热线:400-880-8098
24小时服务热线:137 2896 5777
京ICP备11008931号
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