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公证人都是资深事务律师,大多数都拥有15至20年的事务律师经验,国际公证人日常的主要工作是编製及验证供海外使用的文件。而国际公证人的名字必须在香港高等法院的国际公证人注册纪录册上注册,国际公证人在全球受到广泛的认可。
国际公证人是由香港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根据《法律执业者条例》(香港法例第159 章)委任。国际公证人的主要工作包括拟备、签立及核证送往海外使用的法律文件。国际公证人拟备、签立及核证的文件在全球受到广泛的认可。
国际公证人也是合资格的资深事务律师,执业至少7年。1997年以前,香港国际公证人是由英格兰坎特布里大主教(Archbishop of Canterbury)委任。回归后,香港现时已有本土的国际公证人考试及委任制度。自1993 年起,所有在香港委任的国际公证人都必需通过考试从而获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