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司在上市时的市值不足港币10亿元,则最低公众持股量须为20%,涉及金额至少须达港元3000万元,若公司在上市时的市值为港币10亿元或以上,则最低公众持股量须为15%或使公司在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的市值至少达港币2亿元的较高百分比。上述的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在任何时候均须符合期权、权证或类似权利(权证)已发行权证数量的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