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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联交所创业板上市有什么要求?

香港联交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

1、营业记录:须显示公司有两年的“活跃业务记录”。
2、主线业务:须主力经营一项业务而非两项或多项不相干的业务,不过,涉及主线业务的周边业务是容许的。
3、联交所只接受基建公司或在特殊情况下公司的“活跃业务记录”少于2年。
4、须载列申请人的整体业务目标,并解释公司如何计划于上市那一个财政年度内达至该目标。
5、申请人的活跃业务可由申请人本身或其一家或多家附属公司经营,申请人必须控制有关附属公司不少于50%的实际经济权益。
6、至少须于上市那一个财务年度的余下时间极其后整财政年度聘任一名保荐人,该保荐人(留任保荐人)只会担任顾问的角色。
7、除非在联交所接纳的特殊情况下,否则申请人必须于活跃业务记录期间在基本上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运营;
8、最低市值:股票吴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在上市时不能少于4600万港币期权、权证或类似权利,上市时市值须达600万港元股票;
9、最低公众持股量:若公司在上市时的市值不足港币10亿元,则最低公众持股量须为20%,涉及金额至少须达港元3000万元,若公司在上市的市值为港币10亿元或以上,
则最低公众持股量须为15%或使公司在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的市值至少达港币2亿元的较高百分比。上述的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在任何时候均须符合期权、权证或类似权力(权证)已发行权证数量的15%~20%;
10、在上市时管理层股东及高持股量股东必须合共持有不少于公司已发行股本的35%;
11、于上市时公众股东至少有100名;
12、无硬性包销规定,但如发行人要筹集新资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载的最低认购额达到是方可上市;
13、申请人只要作出全面披露,即可自行决定其招股机制,然而,在定价时有优惠处理是不容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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