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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的职责有哪些?

保荐人职责:

1、调查职责:对发行人企业的内部、业务状况、财务状况、公司管理结构等进行独立的调查,并在公司上市后,对公司的运作情况、募集基金的用途、公司管理结构等
依法持续承担调查和监督的职责。
2、核查职责:保荐人在独立调查的基础上,要对发行人和其他专业中介机构提供的材料进行形式和实质的核查。
3、主持编制招股说明书。
4、推荐职责:保荐人尽职对发行人业务运作和财务状况进行独立调查,在此基础上对发行人和专业中介机构提供的材料进行全面核查后,要向拟上市国家的证券管理机
构或证券交易所提供《证券发行推荐书》,并对此推荐书和发行人的申请文件负重大责任。
5、披露职责:保荐人督促发行人披露可能存在的各项重大具有风险的因素;对难以预测、不可控制等不确定性问题,如行业前景、盈利前景等,进行充分披露和说明。
6、持续督导职责:发行人公开发行并成为上市公司后,保荐人的角色将持续成为督导者,仍然履行上述后续工作的辅导、调查、核实等职责,促使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
义务的履行,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和诚信,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7、担保责任:若保荐人所保荐的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诉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交易中遭受损失,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
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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