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之批准:1、百慕大:所有海外公司发行或转让股份都必须得到百慕大金融局批准,受益人必须向金融局公开身份,与申请书一起提交的所有资料(公司大纲中包含的信息除外)不对外公开。某些商务活动可能要求许可或特别批准。2、英属维尔京群岛(BVI):组建公司不需经政府批准。但是某些商务活动可能要求许可或注册登记。3、开曼群岛:组建公司无须政府批准,但某些商务活动可能要求许可或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