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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处的税务是怎样的?

代表处税务:

地方税务机关将市外企业代表处大致划分成五类并分别按不同的方式实施税务管理:
1、商务、法律、税务、会计、审计等各类资讯服务性业务的代表处机构,按帐据实申报纳税;
2、从事各项代理、代理贸易(包括兼营自营贸易)、广告、旅游等各类服务性代表机构,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征税;
3、集团或控股公司设立的为其集团内公司提供各项服务活动的代表机构、银行金融等机构设立兼营的投资咨询或其他咨询服务的代表机构、运输企业设立的就运输各环节
为客户提供服务代表机构等按实际取得的收入征税;
4、仅为其总机构的产品生产制造以及销售该自产产品、自营贸易业务,在中国进行了解市场情况、提供商情资料、联络及其他准备性、辅助性活动不予征税;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非营利性机构、各民间团体等在我国设立的从事非应税劳务的代表机构免于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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