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 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公司章程;
4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 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
6 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 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8 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 公司住所证明;
1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